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关于做好东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长安镇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有正常全国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招生类别
(一)公办学校招生类别
(二)民办学校招生类别
1.长安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就读民办学校。
2.非长安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就读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公民办中小学起始年级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户籍生:2020年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非户籍生: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二)报名方式
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全市网上报名。
所有申请初中、小学一年级的户籍、非户籍适龄儿童,及通过积分入学申请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均须通过以下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申请。
1.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2.手机微信版:
通过手机关注“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或“长安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入学”栏目。
(三)报名资料
以下报名材料在招生报名系统中上传照片或扫描版,届时到学校注册时提交复印件。
户籍生类别报名资料:
1.户口簿原件(父或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
2.属集体户的户口簿户主页(可到长盛社区居委会领取注明用途的复印件);
3.儿童出生证或其他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原件(上传到补充材料栏);
4.父母的婚姻证明(上传到补充材料栏);
5.儿童近期一寸免冠相片电子版;
6.防疫部门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报名时无需上传,注册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如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申请人有同胞兄/姐已在我镇公办小学一至五年级就读的,可将兄/姐学籍卡和户口本复印件上传到招生系统个人信息补充材料栏,作为分配学校的参考材料。
市优待政策类别报名资料:
1.户口簿原件(父或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
2.台湾人士子女则需要上传台湾籍家长及本人的户籍謄本正本及《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电子版;
3. 儿童出生证或其他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原件(上传到补充材料栏);
4.父母的婚姻证明(上传到补充材料栏);
5.儿童近期一寸免冠相片电子版;
6.防疫部门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原件(报名时无需上传,注册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市相关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证照材料(上传到补充材料栏)。
如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申请人有同胞兄/姐已在我镇公办小学一至五年级就读的,可将兄/姐学籍卡和户口本复印件上传到招生系统个人信息补充材料栏,作为分配学校的参考材料。
镇优待政策类别报名资料:
1.户口簿原件(父或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
2. 儿童出生证或其他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原件(上传到补充材料栏);
3.父母的婚姻证明(上传到补充材料栏);
4.儿童近期一寸免冠相片电子版;
5.防疫部门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原件(报名时无需上传,注册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镇相关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证照材料(上传到补充材料栏)。
如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申请人有同胞兄/姐已在我镇公办小学一至五年级就读的,可将兄/姐学籍卡和户口本复印件上传到招生系统个人信息补充材料栏,作为分配学校的参考材料。
积分入学类别报名资料:
符合《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随迁子女报名所需资料按照《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中内容执行。
(四)志愿填报
申请人家长可根据申请人的户籍类型自选申报符合条件的志愿类别,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多个志愿类别条件,可同时申报。
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东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五)填报要求
A.申请人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学位分配不成功,后果由申请人家长自负。
B.不同户籍类型的申请人报名时间不同,申请人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填报信息和志愿等并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期间内,信息和志愿等内容可多次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除审核人员提出要求外,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志愿等内容不能修改。
C.申请人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须结合积分申请地合理选择民办学校填报。
(六)资料审核
家长网上报名结束时间前(6月5日17:00),镇招生部门可对家长的资料进行初审,审核过程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者填报信息不正确,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家长需留意后台信息提示。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镇招生部门审核过程如有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者填报信息不正确的,申请人需到镇青少年创新中心进行现场修改确认。无故不参加现场核验或不能提供真实有效原件核验的,视为审核不通过。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招生平台上会显示“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招生平台会显示“审核不通过”,不能进行后续学位分配和录取。
报读公办学校的市优待政策群体、镇优待政策群体的报名资料审核按线上审核和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镇招生办将综合审核申请者线上提交资料和相关职能单位、社区线下报送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综合审核。
(七)公布学位分配结果
民办学校电脑派位。镇招生部门根据申请人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每所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镇招生部门在2020年7月11日统一组织电脑派位。派位前向社会公布需要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以及参加派位的人数。电脑派位结束后,镇招生部门将数据导入招生平台以便家长查询。
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申请人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看个人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有预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其家长须于2020年7月12日9:00—14日17:00登录招生平台选择需要入读的民办学校,进行“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民办学校进行确认。有预录取结果但逾期不确认的申请人,由招生平台直接按申请人预录取学校的志愿顺序进行预录取确认。民办学校根据确认人数,做好注册缴费准备。
公布其他学位分配结果。镇招生部门于2020年7月1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和发放学位补贴情况)。
(八)注册缴费安排
1. 申请人注册缴费。申请人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于2020年7月17日-19日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以学校注册须知或学校通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申请人注册缴费后,相应学校须于2020年7月2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统一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民办学校注册或补录。严禁民办学校为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提前“注册确认”。
3. 民办学校须按全市招生日程安排确定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在招生平台上确认本校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九)民办学校一轮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补录对象。主要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逾期不注册的学生”。已注册确认的学生不能进行民办学校补录。
(2)补录计划。民办学校须在2020年7月22日公布补录人数和补录方案。
(3)报名方式。符合补录对象的申请人家长须在2020年7月23日9:00-24日17:30登录招生平台,根据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填报补录志愿,每个申请人补录志愿学校数不超过2个。
(4)补录办法。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补录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如报名人数多于补录计划数的,将结合实际优先考虑招收本镇户籍申请人、获得本镇积分入学学位补贴申请人或在本辖区生活居住的申请人。如人数多于补录计划,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民办学校于2020年7月27日12:00前公布补录结果。
(5)注册缴费。申请人须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7月27日12:00。注册缴费后,相应民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上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注册查重管理,学校进行“注册确认”后,申请人不得再到其他民办学校进行注册或补录。
(十)民办学位二轮补录
民办学校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在招生平台上公布补录通知,仍无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0年8月28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十一)学籍建立
开学后,招生平台录取数据与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数据对接,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在招生平台报名并被录取的学生无法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
非起始年级转学插班报名程序
(一)报名对象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转学办法
我镇公办小学及公办初中非起始年级均已满额,2020年长安镇公办中小学均不招收小学和初中插班生。请插班生家长积极联系镇内民办学校进行就读。就读镇内民办学校的长安镇户籍生由政府安排发放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
转学申请人按意向报读的镇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的报名方式自行联系镇民办学校报名,提交申请资料至意向学校。受理转学申请的民办学校统一上报学籍异动资料给镇教育部门审核,经审核通过的转学生,学校为学生办理转接学籍手续。
申请人无需登录市招生平台申请。
(三)申请资料
学生户口本、学籍卡(或全国学籍系统学生信息查询截图)、相关资料(意向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提及的资料)
其他事项说明
(一)逾期未报名、未注册的长安户籍适龄儿童,可由家长携带报名材料于8月24日-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如时间变动,将另行通知)到长安镇青少年创新中心1楼招生办公室进行补登记手续,经审核后,报读公办小学的户籍生将根据公办小学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如学位已不足,则通过入读镇内民办学校发放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方式解决),报读公办初中的户籍生,通过入读镇内民办学校发放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方式解决。报名截止后新入户我镇的户籍生原则上通过到镇内民办学校就读,安排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方式解决。
(二)户籍生就读镇内民办学校的,发放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2020年秋季继续在镇内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2020年定额补贴标准申领补贴。
(三)入学申请人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查出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网上报名设备的处理。如出现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学校或镇招生办(长安镇东门中路青少年创新中心一楼)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得相关帮助与指引。
招生咨询电话:0769-85531406,投诉举报电话:85531500,招生线下咨询服务地点:长安镇东门中路青少年创新中心一楼招生办。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此外,东莞第三批次530所学生返校学校名单今天公布,530所学校可于2020年5月18日起安排相关年级学生返校。其中,长安有25所,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学校吧~
*消息来源于长安教育、东莞阳光网
■ 编辑/何伟琪
■ 出品/长安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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