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各镇街2020年秋季公办学校
招生方案陆续发布
今天教育君给大家带来
莞城街道和黄江镇的招生方案
家长朋友请对号入座啦
莞城街道
一、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所有莞城户籍和非莞城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申请积分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陆“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二、一年级招生程序
(一)报名对象类别
①在报名日(含当日)前户籍属莞城辖区、年满六周岁(即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②属因拆迁造成人户分离的莞城户籍适龄儿童;
③父母一方持有《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莞城工作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
④父母一方属台湾籍且在莞城工作,属莞城安排解决的台湾籍适龄儿童;
⑤父母一方户籍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并在莞城工作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含儿童本人户籍也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
⑥按《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录取的企业人才子女;
⑦按《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积分制录取的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
⑧随父或母购买商品房居住在莞城辖区内已完善办学规划楼盘的适龄入学儿童;
⑨已在莞城招生办申请过延缓入学的莞城户籍儿童。
(二)报名时间
①②⑨类: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③④⑤⑥⑦⑧类: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三)报名材料
①在报名日(含当日)前户籍属莞城辖区、年满六周岁(即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1.户口簿原件(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父或母或合法监护人的一页及儿童本人的一页);
2.儿童出生证原件;
3.防疫部门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原件;
4.儿童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5.属集体户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即有户号和地址一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或社区公章确认。
备注:电子文档
②属因拆迁造成人户分离的莞城户籍适龄儿童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父或母或合法监护人的一页及儿童本人的一页);
2.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防疫部门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原件;
4.儿童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5.由莞城街道拆迁办出具的拆迁证明原件。
备注:纸质材料
③父母一方持有《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莞城工作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入学儿童
1.儿童户口簿正本及其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父或母或合法监护人的一页及儿童本人的一页);
2.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防疫部门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原件;
4.儿童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5.《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6.持证人的单位工作证明(列明单位名称、地址、任职时间及职务)原件。
备注:纸质材料
④父母一方属台湾籍且在莞城工作,属莞城安排解决的台湾籍适龄入学儿童
1.儿童与监护人户籍謄本正本及其复印件、台湾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大陆公安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监护人签署的《东莞市台湾学生入学申请书》原件、《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原件;
4.台湾籍监护人在我市就业或投资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证明为下列证明之一: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纳税清单、工资单,投资证明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5. 儿童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备注:纸质材料
⑤父母一方户籍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并在莞城工作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入学儿童(含适龄入学儿童本人户籍也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
1.儿童户口簿正本及其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父或母或合法监护人的一页及儿童本人的一页);
2.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防疫部门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原件;
4.儿童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5.经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的工作单位证明(列明单位名称、地址、任职时间及职务);
6.书面入学申请(A4纸)。
备注:纸质材料
⑥按《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录取的企业人才子女
按照市有关文件精神、街道统一规定执行,由街道企业主管部门通知。
⑦按《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积分制录取的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
按照《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精神执行。电子文档,按系统要求上传
⑧随父或母购买商品房居住在莞城辖区内已完善办学规划楼盘的适龄入学儿童
1.儿童户口簿正本及其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父或母的一页及儿童本人的一页)
2.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出生证需提供业主与适龄儿童亲子关系证明;
3.防疫部门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原件;
4.儿童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5.购房发票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承诺书。
备注:纸质材料
⑨已在莞城招生办申请过延缓入学的莞城户籍儿童
1.户口簿原件(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父或母或合法监护人的一页及儿童本人的一页);
2.儿童出生证原件;
3.防疫部门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原件;
4.儿童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5.属集体户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即有户号和地址一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或社区公章确认。
备注:纸质材料
(四)资料审核
莞城招生办将通过线上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
(五)录取办法
①⑨类:由莞城招生办以户籍为依据,按照“相对就近,学区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莞城各学校。当户籍所属学区学校的学位不足时,则该学校与附近有学位剩余的学校实施“多校划片”,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将该学校超出部分的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实施方案择日另行在“东莞·莞城”网站学在莞城专栏、“文化莞城”微信公众号、“莞学堂”微信公众号公布。
②③④⑤⑥⑦⑧类:由莞城招生办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莞城各学校。
(六)公布学位分配结果
2020年7月16日前(含7月16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
(七)注册
(1)线上注册
7月18日,申请人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学校预录取结果,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逾期未注册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线下注册
①⑦类:由家长携带报名表、招生系统上传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小孩本人于7月18日(星期六)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并办理入学。
②③④⑤⑥⑨类:由家长携带报名表和小孩本人于7月18日(星期六)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并办理入学。
⑧类:由家长携带报名表、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原件、出生证原件、购房发票原件、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正本原件及小孩本人于7月18日(星期六)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并办理入学。
(3)申请人注册后,相应学校于2020年7月20日17:30前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
三、2020秋季莞城非起始年级转学插班报名
(一)报名方式:线下报名
(二)报名对象
申请转学插班的莞城户籍儿童,年龄须符合申请年级对应的年龄段。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转学插班申请每学年受理一次,2020年受理时间为7月20日-7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户籍所在学区学校
(四)报名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父或母或合法监护人的一页及儿童本人的一页);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原就读学校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学籍基本信息》表。
(五)学位安排办法
由于东莞市入户政策调整,近年我街道小学非起始年级适龄入学人口大量增加,导致辖区现有小学非起始年级招生规模超过上限。为保障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由政府全额购买周边镇街民办学位,统筹解决。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入学申请人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查出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莞城街道目前只有一所民办学校,即东莞市莞城英文实验学校。政府已全额购买该校全部民办学位用于解决我街道户籍生入学。因此,今年已没有多余学位用于招收其他民办学生。
3.户籍适龄儿童的报名时间截至6月5日17:00,超过此时间入户或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手续的莞城户籍适龄儿童,可由家长携入学儿童及报名材料于8月24日-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莞城招生办统一办理补登记手续,由莞城招生办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非莞城户籍适龄儿童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受理。
4.属莞城户籍的聋哑或智障儿童,请到东莞启智学校报名。
5.莞城招生办受理点:东莞市莞城少年宫(万寿路82号),咨询电话:22102696。
招生办法及具体学区划分参见各小学门口张贴的简章,或登陆“东莞·莞城”网站http://dg.gov.cn/guancheng/学在莞城专栏查阅,或搜索并关注“文化莞城”微信公众号、“莞学堂”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阅。
黄江镇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有正常全国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类别
(一)公办学校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本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民办学校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三、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户籍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2.报名时间
户籍学生:2020年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非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申请):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登录招生平台填写信息。
4.志愿填报
申请人家长可根据申请人的户籍类型自选申报符合条件的志愿类别,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多个志愿类别条件,可同时申报。
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东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小学一年级志愿填报,按户口簿地址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地址或居住地址,三选一区域填报。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5.填报要求
(1)申请人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学位分配不成功,后果由申请人家长自负。
(2)不同户籍类型的申请人报名时间不同,申请人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填报信息和志愿等并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期间内,信息和志愿等内容可多次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除审核人员提出要求外,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志愿等内容不能修改。
(3)本镇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的入学条件及学位安排,以镇教育管理中心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建议家长在网上报名前了解本镇招生入学有关规定。
(4)申请人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须结合积分申请地合理选择民办学校填报。
(二)资料审核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镇教育管理中心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者填报信息不正确,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招生平台上会显示“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招生平台会显示“审核不通过”,不能进行后续学位分配和录取。
(三)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每所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在2020年7月11日统一组织电脑派位。派位前向社会公布需要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以及参加派位的人数。电脑派位结束后,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数据导入招生平台以便家长查询。
(四)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
申请人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看个人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有预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其家长须于2020年7月12日9:00-14日17:00登录招生平台选择需要入读的民办学校,进行“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民办学校进行确认。有预录取结果但逾期不确认的申请人,由招生平台按申请人预录取学校的志愿顺序进行预录取确认。民办学校根据确认人数,做好注册缴费准备。
(五)公布其他学位分配结果
镇教育管理中心在2020年7月1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购买民办学位和发放学位补贴)。
(六)注册缴费
1.申请人注册缴费。申请人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于2020年7月17日-19日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申请人注册缴费后,相应学校须于2020年7月2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统一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民办学校注册或补录。严禁民办学校为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提前“注册确认”。
3.民办学校须按全市招生日程安排确定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在招生平台上确认本校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七)民办学校一轮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补录对象。主要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逾期不注册的学生”。已注册确认的学生不能进行民办学校补录。
2.补录计划。民办学校须在2020年7月22日公布补录人数和补录方案。
3.报名方式。符合补录对象的申请人家长须在2020年7月23日9:00-24日17:30登录招生平台,根据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填报补录志愿,每个申请人补录志愿学校数不超过2个。
4.补录办法。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补录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如报名人数多于补录计划数的,可优先考虑招收获得本辖区积分入学学位补贴或在本辖区生活居住的申请人,也可结合实际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民办学校于2020年7月27日12:00前公布补录结果。
5.注册缴费。申请人须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7月27日12:00。注册缴费后,相应民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上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注册查重管理,学校进行“注册确认”后,申请人不得再到其他民办学校进行注册或补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有补录结果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八)民办学位二轮补录
民办学校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在招生平台上公布补录通知,仍无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0年8月28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九)数据整理
招生工作结束后,镇教育管理中心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有关数据材料整理上传;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进行随机抽查。
(十)学籍建立
开学后,招生平台录取数据与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数据对接,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在招生平台报名并被录取的学生无法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1.网上报名须上传清晰、规整的电子照片资料
(1)学生户口本户主页,属于集体户的,须提供户主页复印件并加盖新市社区居委会公章原件照片。
(2)学生户口页原件照片。
(3)学生一寸免冠彩照,底色不限。
(4)监护人户口页原件照片。
(5)户口簿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须出具父母双方或一方姓名登记的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照片(小学一年级上传)。
(6)学籍基本信息表,市外就读申请人需到原就读学校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原件照片,市内就读申请人不用上传(初中一年级上传)。
(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安排表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三)非起始年级插班招生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年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1.公办学校
具有黄江镇户籍,不在我镇公办中小学就读并在2020年4月30日前(含4月30日)入户我镇的各年级插班学生。户籍插班生,每年只受理申请入学一次,即当年的新学年秋季招生。
(1)网上预报名登记时间
A.2020年6月8-16日,家长先手机微信扫描图1预报名二维码登记相关信息。B.提交成功后页面显示图2,说明已提交成功,不用重复提交。C.截止时间后,为避免人流过于集中,会短信通知提交纸质资料时间,请按通知时间前往办理。
(2)线下提交纸质资料的时间及地址
(3)线下须提交的纸质资料
A.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将含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与学生姓名的一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如户口簿户主与父母姓名不一致的,须提供父母任意一方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属于集体户的,须提供户主页复印件并加盖新市社区居委会公章。
B.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和复印件,在原就读学校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C.户口簿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须出具父母双方或一方姓名登记的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
D.学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底色不限。
E.黄江镇公办中小学插班生申请表签名确认(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预报名信息负责打印,家长签名确认)。
2.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在核定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自行接受学生申请确定。申请人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四)非起始年级积分入学
在本市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希望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以及《东莞市2020年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五、公办学位安排办法
资料审核通过后,按照下列顺序安排:
1.户籍地址在学区内的学生;
2.符合条件跨学区的户籍生;
3.新市社区集体户(居民户口)学生以及在黄江无自有房产或有自建房但无房产证的学生;
4.优待政策群体及其他学生。当上述四类学生逐项累计人数超过总学位数时,该类学生及之后的学生根据入户黄江的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其余学生由镇教育管理中心依据入户时间和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其它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或全额购买学位、学位补贴的民办学校直至满员。
六、其他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均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入学后审核发现留级重读造成不能办理学籍迁移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后果。
(二)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真实无误,如在后期复核的过程中发现使用伪造证件的情况,一律取消入学申请资格,由申请人承担责任后果。
(三)逾期未报名的起始年级户籍生(含2020年5月31日前新迁户学生),于7月22-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持报名所需的相关资料到镇教育管理中心统一办理补报名。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根据全镇公办中小学剩余的学位和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2020年5月1日后新迁入户的非起始年级学生纳入下一年的招生计划;2020年6月1日后新迁入户的起始年级学生纳入下一年的招生计划。
七、学区划分
八、招生入学线下报名服务点
九、咨询电话
黄江镇教育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351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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