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安家》电视剧的播出,道出了普通人购房过程中的酸甜苦辣,特别是购买二手房时,人们面临的法律风险要比一手商品房大得多。近日,广州增城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中,原告与被告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实际入住。但是,因购买房屋的产权未满两年,双方约定两年后过户,不料,合同履行过程中,房子却被查封了,导致无法过户,该怎么办?
房屋产权未满两年
买房居住不过户
记者了解到,原告阿培(化名)寻觅了多处房源后,最终看中了被告阿健(化名)位于增城荔城的房产。双方经价格协商,同意以100万元的价格成交。
2017年12月10日,两人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与此同时,阿培向阿健支付了购房定金20万元。
虽然所购买房屋的地段和价格都令阿培较为满意,但房子却存在一个问题——产权未满两年。根据现时二手房买卖的政策,获得房产证未满两年不能进行买卖。
阿培知悉这一情况,但仍与阿健签订协议,并约定:签订合同当天起卖方交楼给买方使用,买方每月代卖方垫付按揭款;待房产产权满两年后,即2019年2月,卖方配合将房产过户至买方。
房屋一朝被查封
过户不成悔不当初
合同签订后,阿健依照约定,将房屋交付给阿培使用,阿培随后入住。
原以为安心等两年,办理了过户手续,房子就真正属于自己了,但在2018年12月,阿培却发现阿健欠下大量债务无力偿还,涉案房屋已被其他法院查封,导致无法过户。
阿健也失联了。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阿培将阿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解除双方购房合同,双倍返还自己的购房定金以及先行垫付的房屋按揭款。
广州增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均应恪守履行。阿健欠下外债导致涉案房屋被法院查封,致使原告阿培的购房目的无法实现,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因此,阿培请求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理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条款,阿健作为违约方,需向阿培双倍返还定金以及返还前期已垫付按揭款。
法院判决,解除阿培与阿健于2017年12月10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阿健向阿培返还44万余元。
法官提醒,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要件,只有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才算真正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但现实中,出于减少税费、规避限购政策等目的,不少二手房买卖合同作出了出证满2年、甚至满5年过户的约定。
在此等待期间,卖方仍为房屋登记的权利人,即使房屋被司法查封或拍卖,买方都可能无从知晓,一旦涉及产权的变更、抵押、查封等事项,均可能造成买家所有权落空,甚至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法官建议,购房者慎重考虑购买这种无法及时过户的房子,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记者】陈伊纯
【通讯员】江丽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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