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没买车的恭喜了!现在购车有补贴

台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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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

4月29日联合发布

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其中明确:

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

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同时,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为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栏目视频

一、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

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二、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

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并平缓2020-2022年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加快补贴资金清算速度。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网络配图)

三、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

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地区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中央财政统筹车辆购置税等现有资金渠道,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引导重点地区完成淘汰100万辆的目标任务。有关重点地区要认真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尽快研究出台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经济补偿措施。

四、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

优化车辆交易登记等制度,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修订出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发挥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作用,支撑二手车交易,加快二手车流通,带动新车消费。加强二手车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销企业行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

(网络配图)

五、用好汽车消费金融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网络配图)

名单来了!

购买这些车型最高补贴1万元

近日,广东省发改委在官网发布广东省2020年汽车下乡专项行动公告。公告称,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推动农村消费提质升级,更好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关于促进农村消费的若干措施》(粤发改贸易〔2020〕138号)。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汽车下乡专项行动。

哪些人可享受补贴?

补贴期限内,在省内购买汽车下乡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车,并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本省户籍农村居民(依据有关部门关于城镇、乡村区域的划分,落户在我省乡村区域的居民为本省户籍农村居民)。

补贴期限:

5月1日至12月31日

目前,补贴期限是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提前另行公告结束日期。购车合同日期、购车发票开票日期、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和提交补贴申请日期均须在补贴期限内。

补贴标准:

新能源车补贴1万元/辆

在汽车生产企业对我省农村居民综合让利基础上,省级财政按照购买新能源车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1万元/辆、购买燃油车补贴5000元/辆的标准进行补贴。在补贴期限内,每位补贴对象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

补贴流程:

五一后登录“粤省事”查询

农村居民通过手机微信登录“粤省事”小程序,进入“汽车下乡”栏目查询是否属于补贴对象范围。属于补贴对象的农村居民购买汽车下乡推广车型后,通过经销商在“汽车下乡”登记审核系统进行补贴申请预登记。

在本省范围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后,由农村居民本人在“粤省事”小程序“汽车下乡”栏目填写车牌号、本人收款账号、开户行,上传车辆行驶证、银行卡等信息,并正式提交补贴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省补贴资金转账至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账户。

申请补贴居民在预登记到正式提交补贴申请期间发生户籍转移,如转移到省外,或从本省乡村区域转移到城镇区域,导致户籍登记信息发生改变的,不能享受补贴。

“汽车下乡”推广车型名单公布

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推荐了60个2020年广东省“汽车下乡”活动推广车型,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优惠购车指南

具备补贴资格的广东省户籍农村居民在规定期限内购买推广车型,按以下流程申请补贴。

◆操作流程:

(一)查询是否属于补贴对象

1.本省农村居民通过手机微信登录“粤省事”小程序(首次登录“粤省事”的,需要按照指引进行实名注册)。

2.在“粤省事”滚动栏目或“热点”中进入“汽车下乡”栏目(官方唯一查询渠道),即可查询是否属于补贴对象范围。如在范围内,系统将自动发放校验码,在购车时请向汽车经销商出示该校验码。校验码仅限本人使用。

(二)购车并进行补贴申请预登记

3.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网站或“粤省事”小程序可查询“广东省2020年汽车下乡推广车型”和参与汽车下乡的经销商名单。到店购车时,请与汽车经销商确认补贴政策是否正在实施。

4.买好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请于当日配合汽车经销商在“汽车下乡”登记审核系统上传有关资料,完成补贴申请预登记。农村居民可在“粤省事”中查询相关信息是否填报准确,如有错误及时反馈经销商进行修改。

(三)上牌并正式提交补贴申请

5.农村居民在当地或本省范围内的车辆管理所以本人身份完成上牌手续并取得车辆行驶证后,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汽车下乡”栏目,填写车牌号、本人收款账号、开户行,上传车辆行驶证、银行卡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正式提交补贴申请。

(四)查收补贴资金

6.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将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资金将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所填账号。农村居民可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汽车下乡”栏目查询是否通过审核、补贴发放等状态。

7.若10个工作日后未收到补贴资金,请咨询汽车经销商。如因账号异常无法收款,请联系经销商并提供本人正常账号信息,由系统后台进行更新。

4月30日深夜,备受关注的江门市促汽车消费政策落地了!为加快推进汽车消费市场转型升级,促进江门市消费稳定发展,江门市印发了《江门市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自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措施》中提到11条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的举措,其中最受瞩目的莫过于促进“国六”标准汽车消费,购车可享受资金补助。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记者了解到,为积极鼓励“国六”标准汽车消费,繁荣汽车市场。自2020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消费者(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等,不含财政供养单位)在江门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本地法人企业),购买“国六”标准乘用汽车(不含新能源汽车)的,可凭江门市购车发票申请资金补助,标准如下:购置15万元(人民币,含税价,下同)及以下“国六”标准乘用汽车,每辆车给予1000元资金补助;购置15万元以上“国六”标准乘用汽车,每辆车给予2000元资金补助。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补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与汽车销售企业所在地市(区)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分担,补助资金发放实施细则由各市(区)政府负责制定执行。据悉,购买“国六”标准汽车资金补助政策实施期为2020年5月1日至7月31日,如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汽车消费政策,江门市遵照执行。

原文件内容如下⬇⬇⬇

(向上滑动了解更多)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府办〔2020〕17号

JMFG2020011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江门市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促进农村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改贸易〔2020〕138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2020〕10号)精神,加快推进汽车消费市场转型升级,促进我市消费稳定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促进“国六”标准汽车消费

积极鼓励“国六”标准汽车消费,繁荣汽车市场。自2020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消费者(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等,不含财政供养单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本地法人企业),购买“国六”标准乘用汽车(不含新能源汽车)的,可凭本市购车发票申请资金补助,标准如下:

(一)购置15万元(人民币,含税价,下同)及以下“国六”标准乘用汽车,每辆车给予1000元资金补助;

(二)购置15万元以上“国六”标准乘用汽车,每辆车给予2000元资金补助。

补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与汽车销售企业所在地市(区)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分担。补助资金发放实施细则由各市(区)政府负责制定执行。[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排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落实新能源汽车补贴

对在我省(不含深圳市)购买或直接向生产厂家购买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车的单位和个人,初次注册登记地在我市,并符合相关条件的进行财政补贴,补贴标准按《江门市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落实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三、支持汽车促销活动

对在我市专业展览场馆举办的,展览面积达到15000平方米,正式展期不少于3天,面向社会大众、以产品现场促销、售卖为主的汽车消费类展会,给予场地租金的补贴。具体补助方式,待《江门市推动会展行业发展扶持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后,按照该办法规定落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

四、减免企业租金负担

对承租市直及各市(区)两级国有(含国有控股)资产类经营用房(不含住宅、公寓)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汽车销售民营企业进行租金补助,补助方式按照江府〔2020〕10号文执行。鼓励非国有性质的业主(镇、街道、村镇或个人)对汽车经销商进行租金减免,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各市(区)政府要积极协调非国有性质的业主,采取适当措施,鼓励支持其采取减免租金措施。[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

五、减免企业税费及延期申报纳税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缴纳 2020 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疫情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根据规定办理延期申报。若纳税人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或因疫情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可根据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疫情期间,准许企业办理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减轻企业运营成本压力

汽车销售企业的用电、用水、用气,在疫情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允许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对企业复工复产涉及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优惠,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国资委、江门供电局]

七、加快车辆污染治理

(一)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依法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的区域,加快高排放车辆更新淘汰,进一步促进汽车市场消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2020年9月1日至12月30日,在全市开展应报废车辆联合执法行动,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强制报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开展2020年汽车下乡专项行动。鼓励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旧车辆,对农村居民在汽车销售企业以旧换新的,除享受地方财政补贴外鼓励汽车销售企业给予增值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八、推动停车设施建设

加大力度推进建设停车设施,将停车场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针对土地供给、审批流程、财政补贴等难点问题,推动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完善城市停车场用地配套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等相关政策,引导停车设施建设的良性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

九、简化购车登记手续,提升服务效能

(一)增加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数量。加快建设更多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实现汽车销售、上牌“一站式”服务。

(二)增加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可办业务种类。进一步提高汽车企业代办汽车登记业务能力;积极推动汽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扩大代办临时号牌服务覆盖面,方便市民购车入户。

(三)简化汽车抵押登记手续。推进汽车金融机构机动车抵押登记服务站建设,优化抵押业务流程,通过数据联网核查抵押、解除抵押登记手续,方便群众在金融机构“一站式”办理抵押业务。推出邮政代办汽车抵押登记服务。减少群众,汽车金融机构往返公安服务窗口次数,市民在家中即可办理业务。

(四)便利购车登记。延长车驾管服务时间,采取“5+2模式”,周六、日在部分办证点提供服务,方便市民在休息日办理车辆登记。

(五)简化二手车交易手续,降低收费标准。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车主在1小时内可完成过户手续。按照国务院价格部门规定,二手车转移登记行政事业收费为每单110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营造汽车放心消费环境

(一)推进汽车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汽车消费市场监管,开展“线上+线下”汽车消费维权教育,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大对汽车销售消费纠纷调解和处理力度,进一步优化我市汽车市场消费环境。加大对汽车销售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欺骗消费者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

(二)鼓励多品牌联合经营。结合实际规划建设汽车综合卖场,支持整车企业开展多品牌联合汽车及配件销售、汽车金融保险、汽车维修保养等业务,加快建设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十一、提升汽车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

(一)加强汽车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汽车金融消费信贷产品,提供特色金融服务,适应多样化汽车消费需求。

(二)优化汽车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定价、简化抵押贷款等业务办理流程。

(三)鼓励保险公司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推出道路救援等减灾防损增值服务,提高保险保障,促进汽车消费。

(四)加大农村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江门农商行联合销售企业为农村居民制定汽车消费贷款方案,鼓励为征信良好的农村居民办理无抵押购车贷款。严禁对购车居民收取贷款代办手续费。(责任单位:市金融局、江门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

十二、附则

措施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其中,购买“国六”标准汽车资金补助政策实施期为2020年5月1日至7月31日)。如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汽车消费政策,我市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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