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当网红?不良直播小心被“清理” |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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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被判盗窃罪的刑满释放人员周立齐火了,网传有30余家网络直播公司抢着与他签约。刑满释放人员是否能成为直播从业者?一些对社会导向产生负面影响的直播,是否会受到监管?

4月26日,靖霖(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博雄做客《给个说法》,科普相关法律问题。

问:刑满释放人员能成为直播从业者吗?

吕博雄:直播行业作为一种自由职业,并未对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有任何禁止性规定,当然也不应该有禁止性规定。刑满释放人员经过服刑、教育,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社会也不应对他们抱有歧视态度。但直播行业对他不正常的推崇却不能不让人忧虑,网络直播平台也不是法外之地,守法意识不能淡化。

问:目前法律对直播内容有哪些监管?

吕博雄:仅从网络直播的刑事风险来说,就可能涉及诈骗罪、侮辱罪、诽谤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等诸多罪名。

在几年前,网络直播界的一名网红在直播大谈吸毒后的所谓“好处”,这样的行为就游走在触犯引诱他人吸毒罪的边缘,当然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更严谨的证据审查、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我这里只是提示一下网络直播不经意间的刑事风险。

国家网信办也曾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加强内容监管。直播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游戏规则的言论或行为,将会受到法律打击。

网络直播者要增强守法意识,心中法律边界要明晰,做清朗网络的建设者。

《给个说法》作为一档原创普法节目,由南方报业旗下南方法治智库出品,在南方+客户端播出。学法懂法,来《给个说法》!

【出品】南方法治智库

【记者】关喜如意

【剪辑】万稳龙

【制片】尚黎阳


编辑 佘余
校对 罗健鹏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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