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香港暴徒去年9月份在沙田新城市广场的骚乱中,践踏国旗及将国旗扔进水池。其中一名21岁的涉案男子,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一项侮辱国旗罪,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香港律政司认为判刑过轻,就刑期提出复核。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听取陈词后,4月24日改判被告即时入狱20日,又指被告当时行为如表演一般,行径恶劣,严重贬损了国旗所代表的国家尊严。这次是香港首次有人触犯侮辱国旗罪而被判实时入狱。
香港21岁跟车工罗敏聪去年9月在沙田新城市广场及沙田大会堂一带,公开及故意以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之后更把国旗放入垃圾手推车并推进水池。罗敏聪早前在沙田法院承认侮辱国旗罪,被判处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香港律政司3月称判刑明显不足而向上诉庭申请刑期复核。律政司在申请上诉时表示,罗敏聪积极参与一连串侮辱国旗的行为,参与程度属中度至高度,质疑原审法官低估案情严重性,也没有充分考虑加刑因素。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早前听取陈词后,4月24日宣布书面裁决,称被告罗敏聪侮辱国旗的行为恶劣,裁定律政司上诉胜诉,改判被告监禁20日。
法官认为本案的犯罪情节十分严重,被告部分行为俨如在表演。当被告和其他人轮流践踏国旗时,有人拱手搭桥让人边穿越边践踏国旗,俨如在嬉戏。被告的行为,明显表达对国旗的轻藐和污蔑,有鼓动其他人的效果,而案发于广场中庭、东铁沙田站及大会堂一带,可见他不止在一个地方侮辱国旗。
法官又指,被告侮辱国旗的行径非常恶劣,严重贬损了国旗所代表的国家尊严。此外,被告把国旗扔到垃圾车里,还把装着国旗的垃圾车再踢进水池,已经是对国旗所象征的国家尊严极大的侮辱。
3名法官认为即时监禁是唯一的判刑选择,并认为量刑基准不应少于4个月,但考虑到罗敏聪认罪、已完成64小时的社会服务、刑期复核一向会对刑期的再行减免,最终判其监禁20日。
这次是香港首次有人初犯侮辱国旗罪而被判实时入狱。律政司还邀请上诉庭罗列判监禁式刑罚时的指引,给予下级法院作为参考。
南方日报记者 陈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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