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东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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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公办学校建设,建立招生预警机制

(一)加快公办学校建设,优化资源均衡配置。各园区、镇(街道)要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政策调整以及实现教育现代化需要,依据辖区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的趋势,科学测算,统筹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规划中小学校布局;要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加快公办中小学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积极推动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提升公办学位供给能力,努力扭转学位供给不足的被动局面,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办学位需求。各园区、镇(街道)要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公民办学校结对帮扶、品牌学校培育等教育改革工作,优化资源均衡配置,采取有效措施,快速提升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扩大辖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二)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招生预警机制。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掌握辖区内学龄人口数量,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园区和镇(街道),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招生入学政策,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及学生分流安排方案,及时通过官网、官微、主流媒体等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也可联合公安部门在受理群众入户咨询或办理入户申请时,提前向有入学需求的家庭宣传、告知入学政策,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招生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园区、镇(街道)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统筹和规划工作,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具体组织实施。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各园区、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理解和认识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深入学习和掌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厘清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突出矛盾,破解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从2020年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各园区、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招生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将辖区内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和招生秩序。

(一)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免试就近入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立的基本入学制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积极稳妥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公办学校原招生范围进行较大调整的园区、镇(街道),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审慎论证,提前公告。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鼓励园区、镇(街道)探索建立分类积分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含购买学位)制度。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统筹制定招生方案。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要结合各学校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班额标准以及目前在校生人数等,核定辖区内每所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统筹各类群体的招生入学指标,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以及《东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实施方案》(附件1)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园区、镇(街道)招生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应包含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应明确工作目标、招生对象和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日程安排等,细化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各环节有序衔接。各园区、镇(街道)、市直属学校的招生方案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PDF版)请于2020年5月5日前发至指定邮箱dgjjk3@163.com。

(三)规范民校招生行为,纳入属地统一管理。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和管理,严格核定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督促民办学校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督促民办学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以及《东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学校招生简章。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后再对外公布(市属民办学校招生方案请于2020年4月30日前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审核备案)。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应通过学校网站、公众号、咨询会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家长与学生及时了解,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推进阳光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应包括但不限于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招生信息,如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和时间、招生的方式和程序、招生录取时间、收费标准、助学政策等。

(四)统筹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平等就学机会。

1.认真开展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各园区、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积极挖掘公办学位潜力,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公办学位不足的园区、镇(街道)可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或民办学位补贴方式,为其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要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XX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XX号)规定,平稳有序推进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确保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和民办学校就读享受学位补贴的人数占比不低于50%。

2.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各园区、镇(街道)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对于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可动员其到轻、中、重度的特殊学校就读。对于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3.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民政等部门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作为教育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制订帮教方案,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

4.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各园区、镇(街道)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化入学程序,简化入学流程,将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各园区、镇(街道)应优先通过公办学位安排学生入学,如公办学位不足,可通过购买镇内民办学校学位、学位补贴或向周边镇街购买公办或民办学位等方式解决,妥善解决好符合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规定的学生入学问题。

(五)落实控辍保学工作,保障学生入学权利。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力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按时送其子女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属地教育部门批准。严肃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三、全面实行网上报名,推进招生信息化建设

从2020年起,建设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录取,实现入学报名信息和学生学籍信息有效对接,积极推动“互联网+招生”建设,促进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和信息化。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学校(幼儿园)教师,特别是毕业班教师加强学习和培训,熟悉网上报名和资料审核流程,规范操作;要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网上报名的宣传、指导和服务,确保家长全面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和规定;要做好网上报名的线下服务,对于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须提供线下报名服务点,协助适龄儿童少年网上报名。

四、做好招生宣传引导,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坚持阳光招生,要及时主动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推进招生信息公开。要通过简章、网站、官微以及联动媒体等方式向社会进行政策解读、宣传和引导,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出台群众关心的招生入学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时,要按照有关程序做好意见征集,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宣传引导。

各园区、镇(街道)要参照市成立东莞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做法,成立由园区、镇(街道)主要领导牵头,政法、教育、宣传、网信、公安、司法、信访、应急管理等部门及相关学校组成的园区、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招生工作部署,应对处置有关突发事件,协调解决招生工作有关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和谐稳定。

五、加强新生入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一)加强学生分班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公、民办学校在编班时严格按照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二)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入学、流动和辍学情况,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各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或完成学籍变动管理。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建立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六、强化检查监督问责,深化违规招生治理

各园区、镇(街道)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等扰乱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的行为;要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社会自媒体及其他社会第三方组织参与违规招生、虚假宣传等破坏教育生态的行为,对违规操作,查有实据,造成重大舆情,引发社会不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于未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规定要求,或者出现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考试招生行为的,视同为落实中央和国家重大政策不力,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和市直属学校要及时对招生入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情况报告,报送教育部门,具体报送要求另文通知。在招生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



编辑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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