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我市水利系统按照中央、省、市开展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江门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打击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坚持“部门联动、打建结合”,深挖细查,精准打击,重点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运输河砂、破坏水资源、侵占江河湖泊违法违规建设问题、河湖“清四乱”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整治,形成高压态势和有效震慑,切实借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把“利剑”,解决了水利行业的一些“硬骨头”“老大难”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结合工作实际,现整理汇编我市水利系统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打击整治方面的一些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宣传交流和警示教育。
江门市水利系统“以案释法”案例一:
企业非法取水屡禁不止 水利部门依法予以严惩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27日,台山市水政执法人员巡查台山端芬河段时,发现某砂场正用1台水泵在端芬镇大同河东阳里河段抽水用于砂场洗砂。经现场核实,当事人梁某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砂场立即停止向河道内非法取水,要求3日内拆除取水设备,并对其进行相关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经复查,梁某在规定时限内已自行拆除取水装置。2019年1月7日,该市水政执法人员再次巡查该河段时,发现该砂场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手续的情况下,使用1台潜水泵(额定功率4KW,流量100m3/h)直接抽取河水用于洗砂,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砂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现场监督其自行拆除取水装置。同时,向当事人送达《水行政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水行政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再次对其进行相关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2019年1月9日,当执法人员第三次对该砂场开展检查时,发现该砂场仍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手续的情况下,新增安装3台抽水泵(其中:1台轴流泵,额定功率4KW,流量280m3/h;2台潜水泵,分别为:额定功率4KW,流量100m3/h和额定功率4KW,流量200m3/h)继续抽取河水用于洗砂,现场的1台轴流泵正在运行。经调查核实,梁某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屡次擅自抽取地表水用于生产经营,涉嫌无证取水。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相关情况
现场检查发现的取水装置
处理结果:2019年1月14日,台山市水利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水法律法规对该砂场非法取水案进行立案查处,认定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条、第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及《江门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第45项的相关规定,该案违法程度严重,决定给予当事人梁某罚款人民币七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关于取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条、第七条明确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问题一:本案执法人员立案的依据是什么?
答:《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本案中的砂场经营者直接从大同河河道内取水洗砂,偷取国家水资源,明显违法了《水法》上述规定。
问题二:无证取水会受到哪种处罚?
答:根据《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不少群众认为,河道内的水属于天上降水,天上的降水不属于国家和集体资源,每个人都可以使用。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而本案中该砂场的取水是为了砂场洗砂,属于一般企业生产,不在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和免交水资源费范畴。
该砂场擅自取水案是一堂生动的全民法制课。就其法律适用而言,为广大企业主和老百姓阐明了水资源的重要性和企业取水需要缴费的情况,扭转了长期以来主导人民群众“河水是天降水不要钱”的惯性思维,加深了群众对水资源的认识和对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
法律延伸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那么如果企业和个人要申请取水,需要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哪些材料呢?本条例第十一条有明确规定: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三)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四)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水知识小课堂
江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为2083mm,多年平均本地水资源总量约为120亿m³,境内珠三角水系一级支流潭江主流全长248km,流经恩平、开平、台山、鹤山,市境流域面积5882k㎡,年均河川径流量67亿m³,其他集雨面积100 k㎡以上的河流有25条。另有西江年均过境水量约为2300亿m³,以及潭江等河流入境水量3.79亿m³。全市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27.17亿m³,属于全国水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但我市水资源受降雨直接影响,时空分布不均,80%左右集中在汛期直流入海难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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