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佛山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佛山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件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4月8日,佛山检察机关累计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136件167人,经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共批捕38件45人、起诉48件55人。
防护装备诈骗为案件主要形态
据佛山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王建介绍,涉口罩、体温枪等防护装备的诈骗犯罪是佛山市涉疫情犯罪案件的最主要形态。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疫情防控诈骗犯罪案件83件94人、批准逮捕34件35人、起诉39件41人。
从作案方法来看,全部诈骗案件均是通过网络途径,借助微信朋友圈、微信群、闲鱼、抖音、百度贴吧等网上渠道发布有大量口罩、体温枪可供出售的虚假信息,诱骗他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等网络支付手段支付货款或定金。如顺德区检察院起诉的李某艺诈骗案,被告人李某艺在没有真实货源的情况下,通过抖音平台虚假发布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的信息,骗取被害人郑某某43万多元。被告人李某艺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从赃款去向来看,将赃款用于网络赌博的诈骗案件占较大比例,共17件。如禅城区检察院起诉的黄某光诈骗案,被告人黄某光将骗取70多万元的口罩购买款用于网络赌博输光。南海区检察院起诉的陆某高诈骗案,被告人陆某高将骗取的4.6万元口罩购买款全部用于网络赌博输光。
从诈骗手段来看,骗取被害人货款或定金后,完全不发货,或者伪造快递单号但实际未发货的情况占最大比例,共74件。如南海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梁某鍠涉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梁某鍠骗取被害人购买口罩货款92.4万元后,至被抓获时并未发货给被害人,并将骗取的部分货款用于偿还自身债务。禅城区检察院起诉的陈某莹涉嫌诈骗案,被告人陈某莹收到口罩货款后,并未发货,而是以假冒的快递单欺骗被害人,并将被害人微信"拉黑"。
也有少数发出其他货物欺骗被害人的诈骗案件。如禅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刘某辉涉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刘某辉骗取被害人口罩款28660元后,并未将口罩发给被害人,而是快递给被害人几个柚子。
电信网络诈骗成犯罪新形态
近期,检察机关也提前介入了新类型的涉疫情防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在这些案件中,犯罪分子用假冒身份联系被害人骗取信任,以核实案件情况、寻求帮助等名义,诱骗被害人通过特定方式操作账户,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如三水区检察院提前介入的叶某被诈骗案,被害人叶某接到假冒司法人员的电话,称其涉嫌违规发布贩卖口罩信息及经济犯罪,被害人在恐慌之下,按照犯罪分子指示的方法操作银行账号,其账号随即被转走近300万元。
此外,近期,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严重扰乱疫情防控措施的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佛山市目前已有4件6人。如顺德区检察院起诉的陈某坚妨害公务案,2020年1月26日19时许,陈某坚饭后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一公交车站准备乘坐公交车时,未按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内佩戴口罩,不听从司机劝阻并手掐其脖子。顺德区大良派出所警务人员接到报警到达现场后,陈某坚仍拒不配合执法工作并向警务人员吐口水,用手机打警务人员脸部,并对现场警务人员不断谩骂及推拉。被告人陈某坚因犯妨害公务罪,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2020年1月以来,佛山市检察院牵头与佛山市公安局联合建立了公检信息实时通报机制、当日提前介入机制、快速办理机制、特殊情况直诉机制等。同时,佛山市检察院及时在全市两级院设立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将所有业务部门均纳入工作范畴,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动员,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媒体记者 林镇佳 通讯员 佛检宣
编辑 徐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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