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记者从佛山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下称《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印发。《办法》明确,除交易当事人明确提出放弃外,买卖双方应当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将首付款、一次性付款纳入相应资金监管系统,待不动产转移登记完成,再进行资金划拨。
根据《办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由佛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建设,监管账户主体为“市房产交易管理机构”,即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该机构与银行签订协议后,委托银行办理监管账户的设立及资金的存储、划转等。基于此,相应交易资金的缴存、使用均通过监管账户进行。
交易资金纳入监管,对购房者有什么影响?政策解读强调,资金监管没有增加任何交易环节,全程在系统中进行操作,不增加买卖双方负担。
具体来说,往后的二手房交易流程为,买卖双方在存量房网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如选择交易资金监管,将进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选择监管银行,并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买方将监管资金存入监管银行开设的子账户。
也就是说,交易资金将放置于监管账户内,直到双方办理完不动产转移登记,系统再将资金划拨到卖方账户。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二手房买卖由中介撮合而成,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佣金也需纳入监管。《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买卖双方可选择是否进行资金监管,不选择监管的需签署声明,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风险。
政策解读强调,近年来,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二手房交易作为商品房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日趋活跃,发展前景可观。
但同时,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因房屋权属转移或房款交付所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二手房交易市场交易透明度不高,存量房交易中房屋、交易主体等多元化,市民也迫切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存量房交易的规范,建立一套适合佛山实际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以有效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
■关于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你要知道这些:
(1)除明确放弃外,应当选择交易资金监管
买卖双方在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可选择是否进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选择交易资金监管的,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并通过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进行资金监管;不选择交易资金监管的,签署自愿放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共同声明,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风险。
(2)资金监管范围暂时为部分监管
存量房交易资金是指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房价款, 包括首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一次性付款以及其他形式的交易款项。从近期全国看,监管范围主要有两种:一是全额监管,二是部分监管。目前,佛山暂时提供自有资金(非贷款资金)的监管服务,包括首付款、一次性付款。
(3)纳入监管,资金安全有保障
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的缴存和使用均通过监管账户进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4)监管办理流程简单,资金划转快捷
资金监管没有增加任何交易环节,全程在系统中进行操作,不增加买卖双方负担。买卖双方在存量房网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如选择监管,将进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选择监管银行,并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买方将监管资金存入监管银行开设的子账户、监管资金全部到账后,系统推送信息至买卖双方。双方共同到房屋所在区房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办理转移登记后,系统根据指令将监管资金及利息,划转至约定账户。
(5)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前,可协商解除监管
解除资金监管必须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前。在列举的解除监管的情形中,包括买卖双方主动协商终止交易或解除资金监管,以及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房屋交易已终止、房屋买卖合同已解除或被确认无效,可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解除交易资金监管。监管解除后,监管资金和利息原路退回。
【撰文】华声宇 叶洁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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