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招湖北人、因湖北籍被违法辞退?怎么办?

深圳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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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仍有小部分湖北职工在深务工时遭到了如漫画所描绘的就业歧视,我们要坚决反对就业环境中歧视湖北人的行为!

在政策法规层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我国《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均有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同时,《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具体而言,目前,《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湖北入深返岗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明确,持有湖北健康绿码,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不再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依法享有正常工作、生活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面对这些歧视

湖北职工应当依法依规、理性维权

下列合法途径可能可以帮到你

1.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2. 从2019年1月1日起,平等就业权已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民事案件案由之中,被歧视的湖北职工可以以侵害平等就业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3.对于已有工作的湖北职工,受“恶意解雇”、“恶意欠薪”等就业歧视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会君

比起职工受伤后走上维权道路,更重要的是用人单位放下成见,一视同仁,正如央视发声:“湖北人不是病毒,歧视和成见才带毒,相信湖北人,就是相信自己”。

深圳是一个开放、包容的城市

对待湖北职工,只有微笑和接纳

毕竟,我们都常说一句话:

“来了,就是深圳人。”

深圳市总工会出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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