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记者从佛山市纪委监委获悉,为建立统一、权威、高效、便捷的群众举报体系,市纪委监委决定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投诉系统进行整合,将受理行政投诉、“四风”问题投诉举报的职能并入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5月1日零时起,市民要向佛山市纪委电话举报,统一拨打电话0757-12388。
从5月1日零时起,佛山市行政投诉中心“12345-6-1”来电服务停止接收行政投诉。5月1日前通过上述渠道反映的投诉举报件,市纪委监委将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原规定办理完毕。
届时,佛山市政府网“行政投诉”专栏更名为“政务投诉”专栏。企业和群众在办理政务业务或反映政务问题的过程中,对行政部门的服务提出的质疑和不满,可通过佛山市政府网“政务投诉”专栏、12345热线等渠道向市12345热线办反映;对涉及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以及监察对象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可通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反映。
与此同时,佛山市狠刹“四风”网络监督平台“12345-6-2”来电服务、对外公共邮箱(fsssfwttsjbzx@fslz.gov.cn),也将于5月1日零时起停止接收群众投诉举报。
5月1日前通过上述渠道反映“四风”问题的投诉举报件,市纪委监委将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原规定办理完毕。之后,对佛山市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四风”问题,可通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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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可以向纪检监察提出检举报告?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哪些事项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1.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3.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4.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5.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如何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对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诬告陷害,将从重处理:
1.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3.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
4.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南方日报记者】王芃琹
【通讯员】佛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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