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炉,当中涵盖犬只免疫和备案、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留检场所、犬只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内容,将于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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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例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犬只养殖场等单位特定用途饲养犬只的管理,不适用该条例。
根据《条例》,凡在养犬只都要取得免疫证明。取得犬只初次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养犬人要通过养犬管理服务系统或者向住所地所在的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或者其指定的犬只备案服务机构备案。
《条例》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只外出,养犬人应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为犬只佩戴相应犬牌,同时用长度两米以下的犬绳牵领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等防护器具,或者装入笼内。此外,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市民禁止饲养烈性犬。
【南方日报记者】王芃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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