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日21时40分左右,位于航空港区三官庙办事处辖区内,由中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郑州南站城际铁路应急工程,在D4双线特大桥9号门式实施墩封锚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5万元。
近期,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该起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8月3日下午,在郑州南站城际铁路应急工程D4双线特大桥9号门式墩施工作业现场,现场劳务负责人刘生组织班组长周海振和农民工赵军正、赵银占,在司机姜国亮、丁广亚分别操作的两台汽车起重机的配合下,进行9号门式墩预应力筋锚固端封锚施工作业。
2019年8月3日下午,现场劳务负责人刘生和班组长周海振,打电话临时从工地外面找来农民工赵军正、赵银占,同时找来在D4线7号普通墩处吊装模板的豫AR8929汽车起重机司机姜国亮,又找来豫GA5355汽车起重机司机丁广亚,安排他们到9号门式墩进行施工作业。
16时许,姜国亮驾驶汽车起重机到达9号门式墩北侧。不久,丁广亚驾驶汽车起重机到达9号门式墩南侧。周海振依次指挥两车车头朝西、车尾朝东停好并支车,安排赵军正、赵银占进入一个由钢管、扣件和木模板临时组装成的简易吊篮,同时在简易吊篮内放入振动棒及电机、灰桶、灰铲等施工工具。周海振指挥姜国亮用汽车起重机副钩通过四根吊带将简易吊篮吊运至9号门式墩东侧上部约22米高处,进行预应力筋锚固端混凝土封锚施工作业。随后,刘生和周海振安排丁广亚操作汽车起重机用料筒把周海振吊运至9号门式墩盖梁顶部,开始作业。此时运送混凝土的罐车已到达现场。
刘生操作混凝土罐车卸料手柄往料筒中卸放混凝土,然后丁广亚操作汽车起重机用料筒吊运混凝土至9号门式墩盖梁顶部,周海振用铁锨把混凝土铲送至简易吊篮内的灰桶中,赵军正、赵银占进行封锚作业。
作业持续到21时许,刘生指挥丁广亚收车,而后丁广亚开始清理散落在汽车起重机玻璃上的灰浆。
21时40分许,周海振指挥姜国亮准备落钩,姜国亮启动汽车起重机,在尚未进行下一步操作时,周海振从9号门式墩盖梁顶部跳入简易吊篮中,致使简易吊篮受冲击载荷破坏散架坠落。
周海振、赵军正、赵银占三人随之坠落至地面,周海振当场死亡,赵军正在送医途中死亡,赵银占在郑州第一人民医院港区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直接原因
1.劳务班组长周海振从9号门式墩盖梁顶部跳入临时简易吊篮,致使简易吊篮受冲击载荷破坏散架坠落。
2.现场劳务负责人刘生、班组长周海振违规指挥汽车起重机司机和作业工人冒险作业。
3.司机姜国亮违章操作汽车起重机吊挂临时简易吊篮载人作业。作业工人赵军正、赵银占违规使用临时简易吊篮从事高空作业,且未正确使用安全带。
间接原因
司法机关已采取
措施人员
1.刘生,现场劳务负责人,违法挂靠劳务资质承揽工程施工,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工人冒险高空作业,违规指挥汽车起重机司机违章操作吊挂料筒载人登高作业,导致较大亡人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019年8月5日,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对其执行拘留(郑公航(治)拘字〔2019〕 10457号)。
2019年8月17日,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之规定,经郑州航空港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执行逮捕(郑公航(治)捕字〔2019〕10414号),现羁押于新郑市看守所。
2.姜国亮,汽车起重机司机,违章操作汽车起重机吊挂简易吊篮载人冒险高空作业,导致较大亡人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019年8月5日,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对其执行拘留(郑公航(治)拘字〔2019〕10456号)。
2019年8月17日,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之规定,经郑州航空港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重大责任辜故罪对其执行逮捕(郑公航《 治)捕字〔2019〕10413号),现羁押于新郑市看守所。
调查报告全文:
来源:河南省应急管理厅、中国应急管理报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