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及2020年度试点示范高校申报和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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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及 2020 年度试点示范高校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及 2020 年度试点示范高校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省内各有关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大力提升高校知识产权能力和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决定联合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并组织开展 2020 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0〕8号)转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对纳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建设的高校,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中国专利奖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入库等有关项目中予以倾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大力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积极申报。

二、请省内各高校认真对标《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开展试点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工作,积极主动参与申报2020 年度试点示范高校,通过全面提升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能力,形成知识产权综合优势。试点高校应以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为基础,在知识产权“质量、效益、保护”任一方面形成专项特色或综合优势。“双一流”高校可以同时申报试点和示范,其他符合条件的高校可以申报试点。 

三、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部委直属高校申报试点示范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分别提交申报材料(见国知办发运字〔2020〕8 号附件,申报书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官方网站检索下载),同时,向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提交扫描盖章电子版申报材料备案;省内其他高校申报试点示范的,分别向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扫描盖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各一份,同时向所在地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备案。

四、请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前将 2020 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申报材料纸质版,分别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电子版分别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刘延君,电话:38835692 

电箱:gdsjj_liuyanjun@gd.gov.cn 

广东省教育厅 陈阿丽,电话:37627742 

电邮:kyc@gdedu.gov.cn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0〕8 号) 

复制打开下方链接,即可下载附件:

http://amr.gd.gov.cn/attachment/0/389/389712/2955215.docx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教育厅

2020 年 3 月 26 日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编辑:华发七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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