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00万!珠海保税区新政奖励企业上市挂牌

南方+ 记者

近日,《珠海保税区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对区内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发行上市的,予以最高200万元的奖励,以进一步加大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力度,鼓励、推动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发展。

《实施意见》针对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在境外上市,在异地收购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区内,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等方式再融资,以及对在省区域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等各类上市挂牌情况,制定了明确的奖励标准。

其中,区内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奖励最高50万元;新三板企业进入创新层的,奖励最高60万元;在境外上市的,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经过多年发展,本区聚集了一批优质的实体企业,为园区的繁荣稳定发展贡献了积极的作用。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制约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珠海保税区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实施意见》是在珠海市金融工作局2019年修订的《珠海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施细则》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与修订,旨在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缓解企业融资困难,鼓励企业通过直接融资实现转型升级。

链接: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标准

1.针对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

企业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同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上市发行材料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针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企业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挂牌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通过主办券商内核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上报发行材料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新三板企业进入创新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奖励;

已获得新三板挂牌奖励的企业,赴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已获得新三板挂牌奖励的企业,赴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主流板块(含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企业在境外上市的,给予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企业在异地收购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区内:给予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上市公司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等方式再融资,且募集资金50%以上投放区内的,按再融资资金的1‰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

6.在省区域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直接融资额最高不超过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在“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的企业,按融资金额最高不超过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150万元。

7.区内境外上市公司回归境内上市,按境内上市奖励金额与已领取的境外上市奖励金额的差额给予奖励。

申报单位可登陆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ywgl.zhcz.gov.cn)进行注册申报,注册程序为:单位注册—获取系统账号(账号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完善本单位基本信息—添加项目申报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0月31日,逾期未申报的可顺延到下一年。

【记者】梁涵

编辑 叶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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