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这些地区推动全面复工复产复市,离摘口罩的日子还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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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复市两手抓

广东又有新动作~

3月21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全力推动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全面便利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市成本、严打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等九个方面加快推进我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通知》自3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我省新冠肺炎疫情结束

 低风险地区推动

全面复工复产复市

《通知》指出,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疫情形势,落实分区分级、分类分时要求,分业态分形式加快推动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市。低风险地区推动市场主体全面复工复产复市;中风险地区推动市场主体基本复工复产复市,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要。

01

实体批发零售类、餐饮类、居民服务类、交通运输类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行业的市场主体,以及研发知识产权服务业等,推动全面复工复产复市;

02

涉及人员聚集的文化娱乐、教育培训等行业,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和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推动尽快复工复产复市;

03

符合各地复工复产复市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通知》提出——

严厉打击通过合同欺诈手段骗取承租人财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二房东”“中间商”“黑中介”等群体侵蚀政策红利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承租人权益行为

同时,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维护防控物资及其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进一步强化涉企收费等领域监管,依法从严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通知》提出全面便利

市场主体准入准营。

■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审批事项,推行“应急审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先证后查”等方式,帮助市场主体尽快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对于从事餐饮、零售等行业的市场主体,做好营业执照登记与许可审批的衔接;

■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利用个人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落实延长行政许可期限各项惠商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的、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的、有关计量标准器具周期检定到期的,允许延期办理或有效期顺延

《关于全力推动

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市的通知》

全文如下

(上下滑动可查看)

3月21日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积极研究加快推动广东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市相关举措,印发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力推动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九项工作要求,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应对疫情、复工复产。

要求一:分类有序推动市场主体加快复工复产复市

全省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疫情形势,落实分区分级、分类分时要求,分业态分形式加快推动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市。低风险地区推动市场主体全面复工复产复市;中风险地区推动市场主体基本复工复产复市,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要。实体批发零售类、餐饮类、居民服务类、交通运输类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行业的市场主体,以及研发知识产权服务业等,推动全面复工复产复市;涉及人员聚集的文化娱乐、教育培训等行业,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和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推动尽快复工复产复市。推动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和市场内经营者尽快开市营业,推进实体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开辟网上销售平台,发展多样化、多层次网络经营模式。符合各地复工复产复市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要求二:全力推动各项惠及市场主体帮扶政策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搭建本辖区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市帮扶平台,对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中央及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市政策措施进行收集梳理、集中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市场主体的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政策知晓面、受益面,让市场主体真正得到实惠。建立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利用办事窗口、政务微信微博、12345投诉举报热线等渠道,广泛收集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对咨询的政策疑点、难点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把握相关政策;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投诉举报事项,做到快接、快交、快查、快结、快反馈;对反映的税收、社保、房租、信贷、防护物资购置等方面的困难问题,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要求三: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严厉打击通过合同欺诈手段骗取承租人财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二房东”“中间商”“黑中介”等群体侵蚀政策红利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承租人权益行为;配合住建、发改、国资等相关部门,加强对住房租赁经营主体的价格监管,严厉查处不按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维护防控物资及其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进一步强化涉企收费等领域监管,依法从严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聚焦民生热点,重点查处一批假冒伪劣、违法广告、侵犯知识产权等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及时准确发布市场监管执法权威信息,加大典型案例曝光频次,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震慑态势。

要求四: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市成本

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技术服务收费政策,疫情防控期间,省局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少50%;省局所属的标准化技术机构,对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费用予以免收;持续提供体温计等仪器设备免费检测服务。鼓励市场开办者和互联网平台降低服务费用,减少相关市场主体经营性成本。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的商标权和老字号作为质押融资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保障等政策范围;推进“知识产权快融贷”服务;对于市场主体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届满的,不产生专利年费滞纳金;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办理流程,质押登记手续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要求五:全面便利市场主体准入准营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推行窗口业务“网上办”“零见面”“预约办”,全面简化流程,压减环节、时间和成本,优化服务。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审批事项,推行“应急审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先证后查”等方式,帮助市场主体尽快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于从事餐饮、零售等行业的市场主体,做好营业执照登记与许可审批的衔接;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利用个人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落实延长行政许可期限各项惠商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的、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的、有关计量标准器具周期检定到期的,允许延期办理或有效期顺延。

要求六:主动前移服务关口

各地各部门要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通过网络开展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加强质量技术帮扶,鼓励标准化技术组织和机构,围绕复工复产提供标准化咨询等标准技术服务,帮助市场主体尽快建立可操作的防疫质量控制流程和规范,实现防疫控制与复工复产复市的精细化管理。引导认证机构加强对复工复产市场主体的技术服务,开辟线上咨询、受理、评价等综合服务通道。组织监管人员和检测机构技术专家,到现场开展质量调查,指导市场主体破解在生产、转产中遇到的质量技术和知识产权难题。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入市场主体开展知识产权服务。采取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要求七:积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寓监管于服务,在服务中体现监管,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措施,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稳定。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前提下,对于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采取提醒教育、行政指导、责令改正等方式,督促市场主体进行整改,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审慎异常名录管理政策,尽快办理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事项,已履行相关义务、申请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上公示。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5月底前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年底前,积极主动提供年报工作指导。

要求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市场行业协会、知识产权行业协会、食品安全行业协会及消委会等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排忧解难,鼓励减免会费和服务费;主动解决防疫用品需求,协调有关方面集中采购口罩、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定向提供中小微企业;积极协调减租降费,帮助办理低息贷款;配合拓展招工用工渠道,通过搭建用工平台、线上招聘等方式,解决复工复产复市中的用工问题;加强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联通互动,积极反映其诉求与困难,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发挥个私企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持续开展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困难帮扶、公益活动等,全力促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市。

要求九: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实行分片负责,全力做好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市各项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向地方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指挥办的请示汇报,及时反映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争取支持,推动出台务实管用的举措;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主动协调发展和改革、工信、财政、人社、交通、商务、国资、金融、电力等主管部门,推动降低水电气价格、减免费用和场地租金、减轻税收负担、贷款优惠、用工保障和物流需求等优惠政策措施落实;推进行业自律,督促市场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复市。

“出门戴口罩”已成为必备防疫行为,

各地对日常防护口罩的需求井喷,

“一罩难求”的困局

催生了扩产“造罩”的热潮。

但是,

日常防护口罩产品的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欠缺,

对产品质量控制和提升产生尴尬局面。

近日,

由广东省标准化协会牵头、

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联合多家单位共同起草的

《日常防护口罩》团体标准通过专家审定,

正式发布实施。

◆AAA级核心指标达国际先进水平

此次发布的团体标准对日常防护口罩的各关键环节标准做了严格具体的规定,包括口罩的外观、结构与尺寸、鼻夹长度、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通气阻力、甲醇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唾液色牢度、微生物等都给出相应标准,还增加了口罩材质的安全性等规定。

颗粒物和细菌过滤效率是口罩标准的核心指标。该团标将过滤效率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并要求在包装上标明。其中AAA级对颗粒物的过滤效率(非油性)应达到95%,符合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I级水平,高于欧盟标准。细菌过滤效率达99%,和欧盟、美国标准一致。

测试发现,口罩通气阻力超过80Pa时使用者会感觉到不适。考虑日常防护口罩需要长时间佩戴,该团标将成人口罩通气阻力定为≤70Pa。

对儿童和老人口罩作出特别规定

该团标的另一突出特色是对儿童和老人口罩的技术要求作出特别规定。目前国家和行业标准均无这些规定。考虑到儿童和老人的生理情况,肺活量比较小,将儿童和老人口罩通气阻力定为≤50Pa,以使产品更易为儿童和老人所接受。要求儿童口罩的细菌过滤和颗粒物过滤效率至少达到AA级水平。儿童口罩的织物除要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外,还要符合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日常防护口罩》与相关标准对比表

天气越来越热,

大家肯定都想知道

何时才能摘口罩

日前,

广州市政府最新通告

↓↓↓

这些情况下可不戴口罩

3月22日,广州市政府官网公布《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6号)》。《通告》中明确,广州将简化有关区域防控管理,普通公众在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的场所,可不佩戴口罩。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6号)》

全文如下

(上下滑动可查看)

当前,我市进入低风险区域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做好个人防护。请广大市民少聚集,勤洗手,常清洁,外出按要求戴口罩。提倡绿色出行,搭乘公共交通时尽量减少交谈,保持适当间距,减少感染风险,体现城市文明素养。

二、强化入境人员管理。对所有从境外(不含港澳台)经广州口岸入境的人员,以及经港澳台地区和市外口岸入境来穗且来穗前14天内有外国旅居史的人员,其目的地为广州的,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实现核酸检测全覆盖,并一律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14天后无症状且再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方可解除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食宿费用自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违反规定的,转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承担相应责任。请上述人员配合做好口岸筛查、专车接送、社区健康管理等工作。

三、做好国内抵穗人员分类管理。外地人员及本市居民应积极配合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等运输经营单位的服务管理,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抵穗当天应及时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申报或向所在单位及社区(村)报告。湖北低风险地区持湖北健康码绿码人员可有序来穗返穗,高风险地区和中风险地区人员、持红码或黄码人员以及未申报湖北或广东健康码人员不得来穗返穗,擅自来穗返穗人员抵穗之日起进行核酸检测和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14天后无症状且再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方可解除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食宿费用自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违反规定的,转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持续做好居住小区(村)、住宅楼宇、酒店管理。实施进入人员体温检测、“穗康码”认证管理,进入人员凭“穗康码”绿码或蓝码通行,对红码人员按有关指引规范处置。

五、加快推进复工复产。复工复产相关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员工健康管理,落实人员健康监测,对重点人员落实隔离健康观察;加强办公、生产、休息场所的清洁、消毒、通风及卫生间保洁管理,按照相关工作指引做好防控措施。

六、简化有关区域防控管理。写字楼、餐饮单位等商业服务和公共服务单位均要做好清洁、消毒、通风及卫生间保洁管理,进入人员需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普通公众在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的场所,可不佩戴口罩。

七、强化学校疫情防控。湖北待返校学生统一按照教育部要求暂不返校,具体返校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发布。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疫情防控预案、应急演练和防护物资储备,加强学生及教职员工健康宣教,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复学复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1至4号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1日

来源 | 南方日报、南方+、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网、广州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 | 徐红秋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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