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清远高新区是清远乃至整个粤东西北创新资源最为集聚、创新环境最为优越的区域之一,承接着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资源外溢,诞生了全市近三分之一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着众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技术人才。
当下,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复工复产正有序推进。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工作、支持一线抗疫医护人员,2月1日,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加强落实税务支持政策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十项措施(下称“税务十条”)。
为宣讲广东“税务十条”,推动“税务十条”进一步落实落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下称“清远高新区税务局”)、南方日报社清远办事处共同启动了清远高新区的企业“疫”线调查,通过“网络问卷+实地走访”的方式,就疫情对企业造成的影响进行全面摸查和研判。同时,开展全媒体传播,提高税务优惠政策的社会知晓度、企业到达率。
今天推出企业走访报道第三篇。
乍暖还寒时候,本应迎来大批“汤客”的清远新银盏温泉度假村(下简称“新银盏温泉”)却游客寥寥,数名工人在景区内过道堆放的管道旁作业,安静的景区里只有他们施工中敲击出的“铛铛铛”声响。
首次停业
面对面座谈中最关注税费减免话题
温泉是清远文旅的一张靓丽名片之一。目前清远市共有温泉景区30多家,有包括新银盏温泉在内的4A级温泉景区6家,年游客接待量超过1000万人次。受此次疫情影响,这个温泉景区的经营出现了较大困难,从2003年营业至今17年来第一次全面停业。
3月17日上午,清远高新区税务局副局长陈慧丽一行走进新银盏温泉,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希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在经营方面,新银盏温泉1~4月预计损失2000多万元。”新银盏温泉执行总经理朱桂芳介绍,温泉企业一般10月份左右进入旺季,3月开始转入淡季。受疫情影响停业以来,景区遭遇了网上订票的退票退费,游客消费大减,而景区此前备战旺季投入的宣传经费以及食材、装饰和设备设施等添置费用相当于打了水漂。“这个期间,园区的水电、员工食宿、工资社保等支出是需要照常支付的,所以经营压力不小。”朱桂芳说。
今年2月,广东省出台实施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分三种情形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第一种是2020年2月至6月全部免征,适用对象是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第二种是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适用对象是对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种是全部不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
“目前显示我们按照大型企业的方式征收,但新银盏温泉年收入并没达到认定为大型企业的标准,能否对新银盏温泉按照中小企业认定?”面对清远高新区税务局一行,新银盏温泉财务部负责人提出了心中的疑问。他说,按照之前大型企业认定,新银盏温泉每月社保单位缴费达到20多万,希望可进一步调整,以减轻企业的经营压力。
“关于社保缴费按哪一类企业标准来的问题,目前省里已有相关标准认定,新银盏温泉可根据规定递交资料,我局也会帮助逐级呈批。”陈慧丽说。调研过程中,清远高新区税务人员就新银盏温泉关心的残保金缴纳、房土两税、企业所得税以及社保费缴纳等方面政策优惠,向该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解答,并派发相关资料。
变危为机
停业期间投入400万元改造提升
“温泉行业特性,要不就是人多得很难控制,要不就是人太少运营成本太高,何时恢复对外营业还要等基建改造完成之后才能决定。”朱桂芳说,“趁着此次停业,新银盏温泉抓紧‘练内功’,截至目前已投入逾400万元进行基建、维修、改造工程,重新开园将展现一个新姿态。”
据统计,近年来新银盏温泉每年吸引来自珠三角等清远周边地区游客70多万人次,其中47%左右可以转化到酒店住宿。“我们2月份就已经做好了营销宣传和促销的计划,如推出特价房等,这方面的计划已经做好了。”朱桂芳说,今年的旺季已经错失,接下来转淡,销售压力增大,在加强营销策划之余,景区对酒店房间进行提升,对露天温泉和灯饰进行提升改造。
3月17日下午,朱桂芳又忙着和客户洽谈景观改造和灯饰亮化。“过年前已经在谈着,准备引进保健康体项目,加大线上营销力度,打造网红打卡点。”朱桂芳说,为破解温泉景区夏“冷”冬“热”的季节性经营困局,新银盏温泉还将拓展其他夏季冷水项目,推出夏天自助餐服务等,进一步吸引夏季客流、抢占粤港澳大湾区客源。
【税务服务小贴士】
问题1:公司在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方面一年支出压力较大,疫情期间是否能有一定的减免政策?
答:以新银盏温泉来看,房产主要是企业自建,纳税是在第四季度,目前还没有发生纳税义务,建议可做好关注,到时候进行优惠申请。而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房产、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权限批准后,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问题2.不同的企业类型享受的减免政策不一样,如何划分大中小微企业?
答:企业类型划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等有关规定确定。我省大型企业,税务部门直接采用政府有关部门的划型结论,其他类型的参保单位由税务部门根据单位的税务登记和缴费登记信息进行划分。
【记者】陈国飞 何帆燕
【摄影】梁素雅
【通讯员】植彩霞
【统筹】何帆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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