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疫情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针对疫情相关的广告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实施严管,严惩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助力维护有序、公平的复工复产市场环境。
案例一:东莞市寮步吃得湘餐饮店野生动物制品违法广告案
1月27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在对东莞市寮步吃得湘餐饮店进行依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门前放置的广告宣传牌和餐牌上均含有“獐子火锅”的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构成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广告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东莞市元化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违法广告案
2月5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东莞市元化大药房有限公司利用疫情对相关药品需求量大增的时机,在销售“复方金银花颗粒”时,张贴含有“可抑制病毒,提高机体免疫力”等虚假广告内容的宣传海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东莞市福客百货贸易有限公司红酒违法广告案
1月23日开始,东莞市福客百货贸易有限公司为推广商品,在经营场所内台面上摆放展示有“红酒的九大好处”的广告牌,含有“增进食欲,助消化,减肥,利尿,杀菌,预防乳腺癌,滋补,美容抗衰老,抑制脂肪吸收,爱上红酒,爱上健康。”的广告宣传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东莞市回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面罩”违法广告案
根据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案件线索,东莞市市场监管局2月13日依法检查东莞市回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现该企业在阿里巴巴销售的“面罩”使用了“防新型冠状病毒”等广告宣传用语,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五:东莞市恒望商贸有限公司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
2月13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反映,对东莞市恒望商贸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拼多多平台设立的网店“恒望居家日用专营店”销售的“江绿牌甘草片”广告含有“止咳润肺”“清热化痰”“止咳润喉咳嗽化痰”等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六:东莞市睿强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消毒液违法广告案
根据国家监测线索反映,2月19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莞市睿强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在其天猫平台的“薰妃堂官方旗舰店”网店销售一款名称为“现货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爱洁杀菌含氯消毒液小瓶家用随身喷雾消毒水”的消毒液,广告内容中含有“杀菌率99.99% 杀菌消毒专用 预防交叉感染”的用语。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七:东莞市云然化妆用品有限公司口罩材料虚假广告案
2月28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莞市云然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对外销售的口罩外包装袋上印有“德国进口材质”及“采用具收缩性德国进口PU聚氨脂100%材质”,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上述相关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八:东莞市启航劳保用品有限公司3M口罩虚假违法广告案
3月6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莞市启航劳保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在天猫网开设的“启航居家日用专营店”在所销售的“3M口罩新品Aura9334CV+防尘防雾霾防PM2.5口罩3只装”商品详情页面中发布含有“防病菌”“防流感病毒”的广告用语。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东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打击疫情相关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守法经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加强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线索,请拨打12345、12315热线举报。
【记者】吴擒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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