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底,汕头市共有博士博士后962名,其中2019年以来新引进博士博士后146名。在汕工作的外籍高端人才188名和外国专业人才188名,其中2019年新引进外籍高端人才93名和外国专业人才111名。
据了解,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报名截止时间为:博士招聘从即日起至7月15日,硕士招聘从即日起至5月31日。
引进对象及条件
引进对象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博(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海外留学博(硕)士,其中理工农医科专业应占80%以上,人文社科专业少于20%。
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或紧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工资待遇
1.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市属事业单位博士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年工资福利待遇不足35万元的(不含省市住房补助、生活补贴,试用期内按80%计算),不足部分由市予以补足,发放至首次聘用协议年限,重新续聘的按续聘期新的薪酬待遇执行。
省直驻汕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博士工资福利待遇按单位有关规定执行,每人每年市给予10万元薪酬补助,发放年限为5年。
市属国有企业博士工资福利待遇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年工资福利待遇不足35万元的(不含省市住房补助、生活补贴,试用期内按80%计算),不足部分由市予以补足,发放至首次聘用协议年限。重新续聘的按续聘期新的薪酬待遇执行。其他类型企业全职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市给予10万元薪酬补助,发放年限为5年。
2.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资福利待遇按所在单位同等职级人员标准执行。
住房补助
根据汕头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博士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在汕头市缴交社会保险满1年的,给予每人一次性9.6万元住房补助;全日制硕士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住房补助。
生活补贴
根据汕头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博士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在汕头市缴交社会保险满1年的,给予每人一次性4.8万元生活补贴;全日制硕士给予每人一次性2万元生活补贴。
配偶安置
博士配偶原有工作单位并愿意在汕头市就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其工作性质对口安排;原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市人社局牵头协调安排工作;暂时没有工作的,待业期间每月提供3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子女入学
博士子女入学入托,由属地教育部门优先就近安排到属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其他服务
同时享受省有关人オ政策。根据《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经聘用自动认定为B类人オ,发放汕头人オ“金凤卡”,享受高层次人オ“一站式”服务。
统筹丨李焱鑫
编辑丨李拉 陈冰青校对丨杨明珠
来源丨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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