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第三版),以下知识点请牢记
第二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关键措施之一是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释义1: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是控制传染病流行的关键措施。
传染病在人群中的传播必须具备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三个基本环节,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会形成新的感染和流行。所以对传染病的预防和管理措施可以分为三类,即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所谓“传染源”是指体内带有能引起疾病的细菌、病毒或寄生虫等,并能传染给其他个体的人和动物。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为了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传染他人,引起更大范围的流行,要做到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这也是针对传染源管理的具体要求,一方面是为了及时发现并救治患者,另一方面是可通过尽早隔离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达到控制传染源的目的,进而降低疫情更大范围传播和扩散的风险,保护更广大人群的健康。
释义2:筛查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及可疑暴露史病例是“早发现”的主要措施。
个人应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特别是近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境内有病例报告社区,或境外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的人员;或曾接触过以上国家、地区或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接触史,要立即避开他人,正确佩戴口罩,向当地村(居)委会或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并按要求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作为个人,要主动配合医务人员的问诊或社区工作人员的询问,如实提供个人旅行史或可疑暴露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层相关组织和用人单位要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暴露史,及时开展相关检测工作。
释义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对疑似及确诊病例进行“早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当地县(区)级疾控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将填写完成的传染病报告卡寄出;县(区)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后续信息的订正。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早报告不仅可使传染病患者本人得到及时的救治,也可为卫生健康部门及早对疫情进行科学研判,精准施策,防止疫情扩散,赢得宝贵的时间。
释义4: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早隔离”是控制传染源、防止疫情扩散的重要措施。
及早把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收治到定点医院或安置在指定地点,进行隔离或治疗,避免与其他人员接触,可以最大限度地缩小传播范围,减少传播机会。
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应当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单人单间隔离治疗,连续两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且发病7天后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和IgG抗体仍为阴性可排除疑似病例诊断。
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应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加强对居家观察对象的管理。基于目前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研究结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潜伏期为1-14天,多为3-7天,因此隔离期确定为14天,即被观察对象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在医学观察期间,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应及时向村(居)委会或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在医学观察期间,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诊治工作,不得自行外出。医学观察期满时,如密切接触者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疑似病例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医学观察。
释义5:早治疗不仅可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还可减少传播给他人的机会。
早治疗是改善预后,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避免传染他人的关键。应按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进行集中治疗,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死率。对于患者来说,越早治疗,效果越好。
来源:健康佛山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提示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