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出了禁食野生动物的“警告”,但仍有一些人不畏风险顶风作案。3月10日,化州市公安局通报称,文楼镇3名男子因捕捉“白面水鸡”,涉嫌非法狩猎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这是化州警方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以来,查处的首宗涉野生动物犯罪刑事案件。
3月2日晚上,化州市公安局新华派出所副所长黄信添带领辅警队员,巡逻至新华农场十队14号山岭边处时,发现3名男子鬼鬼祟祟,形迹可疑。民警遂对他们进行盘查,3人吱吱唔唔,前言不搭后语。民警检查发现,其中一名男子手上的塑料袋中装有2只俗称“白面水鸡”的鸟类,并从3人身上缴获弹弓等捕鸟工具。
经进一步询问,3名嫌疑人分别是董某胜(30岁)、董某海(36岁)、董某德(27岁),均是化州市文楼镇人。据他们供述,为满足口腹之欲,三人结伙到新华农场十队14号山岭附近,利用弹弓、捕鸟器等工具,狩猎野生鸟类。截止被民警发现时,已捕获2只白面水鸡。
据办案民警介绍,缴获的2只俗称“白面水鸡”的鸟类,为鹤形目秧鸡科白胸苦恶鸟,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目前,涉嫌非法狩猎犯罪的董某胜、董某海、董某德等3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疫情当前,公安机关正加大对滥食“野味”的打击力度,大家要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嘴,白面水鸡等野生动物捕不得更吃不得。对于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打击。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记者】杨建雄
【通讯员】黄海樱 邱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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