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布两个关于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家庭暴力不仅仅是“家务事”,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家庭暴力的范畴是家庭成员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可见家庭暴力不只是肢体伤害,还包括精神伤害。
精神伤害也属家庭暴力
妻子不堪“冷暴力”诉离婚
东莞阿茵(化名)经人介绍与丈夫阿东(化名)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儿。阿茵表示,丈夫及其家人对自己十分冷漠,长期被冷暴力。且阿茵曾两次因患抑郁症住院治疗,医院要求家人陪护十天时,作为丈夫的阿东仅在第一次住院时探望过一次,第二次住院则不闻不问。阿茵对该段婚姻心灰意冷。
阿茵还在起诉书说道,丈夫有严重的大男人主义,鲜有照顾家庭,从不承担家庭义务。小到家庭日常支出、女儿学费,大到家庭购买的四辆车、商品房月供等均由阿茵支付。阿茵的所有收入用于家庭开支,还为此向自己父亲借款达36万元。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收到案件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承办法官钟柳云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离婚并没有异议,但对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分歧较大。
家事审判合议庭钟柳云法官表示:“阿茵长期饱受精神疾病的困扰,婚姻对她而言是极度不幸福。鉴于现阿茵精神状况极度不稳定,需要尽快了结案件,让双方当事人重新开始生活。”
钟柳云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双方进行沟通工作,阿茵情绪波动大,而阿东对财产分配方案也是反复改变主意,调解工作难以开展。承办法官钟柳云利用多年处理家事审判的经验,耐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情绪疏导,找到双方突破口——女儿,并制作了新的调解方案。考虑到阿茵的精神状况,为不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经双方同意,2020年2月25日,家事审判合议庭对该离婚纠纷进行线上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和解协议。
对家庭暴力“零容忍”
一男子殴打妻子被判刑
被告人叶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阿珍(化名)发生争吵。争吵期间,被告人叶某拿着一张竹凳子砸向阿珍,导致阿珍左手掌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阿珍决定报警。经鉴定,阿珍身体损伤为轻伤二级。被告人叶某于2019年1月2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据了解,叶某已赔偿阿珍39100元,并获得阿珍谅解。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叶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叶某主动投案,也获得被害人阿珍的谅解。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的叶某是初犯、没有犯罪前科,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也为属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2019年7月23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叶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官说法: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钟柳云法官表示,维系幸福家庭的诀窍在于夫妻间彼此相互理解、信任和包容。当婚姻感情遭遇了瓶颈和危机,双方应积极面对、努力修复。一旦女性在婚姻中遭受身心伤害、婚姻无可挽救时,女性应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而不应一味忍让。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周敬棠法官提示,被害人遇到家庭暴力时,应及时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必要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事实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予以保护。
据了解,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早在2019年就实现类型案件审理专业化,抽调审判业务骨干组成家事审判专业合议庭,加强对家事案件的审判力度,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考虑到家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心理疏导需求也十分迫切,家事审判合议庭还多次邀请从事婚姻家庭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介入案件调解,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通和情绪排解。家事法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特邀调解员的情感调解优势相结合,大力促成调解。据统计,2019年10月至12月期间,已邀请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20余宗,其中调解成功8宗。
【记者】于羽佳
【通讯员】胡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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