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来!
南海今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
开始啦!
近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以下注意事项请收好!
1实施范围及管理类别
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辖区内,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见附件1)的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染物以及其他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均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2019年8月13日起,我省已取消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的行政审批事项。持有“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也应按规定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2实施时限
(一)纳入实施范围的排污单位,须于2020年3月31日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完成账号注册。(注册指引见附件2)
(二)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属于2017-2019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3个行业(见附件3)的现有排污单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三)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除上述情形,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现有排污单位(附件4),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四)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3分类办理
南海区对区内排污许可证核发实行分级管理。排污单位的环评审批文件等由区级负责的,交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办理排污许可证;
环评审批文件、验收等由镇(街)负责的,交由相应镇(街道)办理排污许可证。纳入登记管理的项目,由所属镇(街道)指导企业自行登记。
4办理程序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程序
1注册、登录: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
2填报并公开信息: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可在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法规标准”栏目下载),在该平台“许可证申请”模块上填报和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国家平台打印出来的书面申请材料。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申请前信息公开。
3审核发证: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对满足条件的排污单位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4按证排污:排污单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证载要求,按时在国家平台上完成执行报告、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信息、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排污登记程序
属于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仅需在国家平台“排污登记”模块填报排污登记表,系统将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自行打印留存。
此外,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依法持证、按证排污。排污单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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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南海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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