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流产后被家暴,法院判丈夫赔偿2万元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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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嫁得如意郎君,结果怀孕不慎流产,病痛缠身还被丈夫殴打。近日,广州增城法院一审审结了一宗离婚案件,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并认定男方存在家暴,应给予女方2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不幸流产 落下一身病痛

记者了解到,阿秀和阿光在2016年年中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即确立了恋爱关系。2016年年底,两人结婚,并于第二年生育了一个女儿。

2018年,阿秀再次怀孕,但该胎儿没能保住,被诊断为稽留流产。流产手术后,阿秀出现了各种妇科病症,需长期治疗。

此时的阿秀,最渴望的便是阿光的关心照顾及理解支持。然而,在阿秀流产不足一个月的时候,阿光就因琐事和其争吵,并打了阿秀一巴掌。

万般无奈之下,阿秀到派出所报警并做了笔录。之后,阿光以双方需要冷静为由,让阿秀父母接其回娘家休养。

再回来时,阿秀发现家中门锁被换了,女儿也见不到了。于是,她向当地妇联、村委会等部门求救。经调解,阿光仍我行我素,并坚持不与阿秀同住。

夫妻双方对簿公堂 据理力争维护权益

2019年1月,阿光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因其提起诉讼的时间尚在阿秀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故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上述法定期限过后没多久,阿光又再次提出了离婚诉讼。

面对咄咄逼人的阿光,阿秀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主张阿光对其实施家暴,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她认为,阿光为过错的一方,应向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同时,阿秀同意与阿光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阿光的行为给阿秀的身体和精神均造成了侵害,属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之一。而由于阿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阿秀实施家暴,其过错行为是导致双方离婚的主要原因,根据相关法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综上,法院准许两人离婚。此外,阿光应支付阿秀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已生效。

>>知多点 | 面对家暴该怎么办?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暴所造成的不仅是受害人身体上的伤痕,更是心灵上无法痊愈的伤痛。

法官建议,面对家暴,女性不应选择容忍,而是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并通过各种救助途径制止家暴行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那么,具体有哪些救助途径呢?下面这份指南请收好!

1、向相关单位就近求助。向受害人或者加害人所在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受害人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通过拨打110报警,要求警察制止家庭暴力,及时调查取证。

3、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可以禁止被申请人继续实施家暴,还可以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有效保障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4、向政府寻求临时庇护。受害人如果被赶出家门、流离失所的,可以到政府设立的临时庇护场所获得临时生活帮助。

【记者】陈伊纯

【通讯员】黄煦婷、侯宇得

编辑 陈茜
校对 陈大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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