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网购发热咳嗽药也要实名,且“网订店取”

南方+ 记者

近期,广东省药监局下达了《关于继续落实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粤药监办药二〔2020〕80号),强调要针对部分入驻省外第三方互联网药品销售平台的药品零售企业、部分中成药品种未及时落实限制销售措施,采取“四个一”措施重点进行监管

3月3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知称,深圳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在正式营业前,应登录广东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企业专属网页(https://qy.gdfda.gov.cn/)完成注册。

深圳各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含中成药,下同)时,必须登录广东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企业专属网页,使用登记管理系统完成登记信息的上报,并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后,方可进行销售。在填报中,若发现发热或与湖北等地区有关系者,必须及时通报本店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社康医务人员、社区民警“三位一体”工作小组。

通知还提及,深圳从事互联网售药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向广东省居民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含中成药)时,必须登录广东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企业专属网页,使用登记管理系统完成登记信息的上报,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且必须通过“网订店取”方式进行销售。在填报中,若发现发热或与湖北等地区有关系者,必须要求门店工作人员及时通报门店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社康医务人员、社区民警“三位一体”工作小组。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若发现有违反广东省药监局退热、止咳类药品限制销售措施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记者】张秀娟

编辑 文海燕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