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市参保单位2020年2月社保费进行退费处理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
为最大限度减小疫情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击,减轻企业负担,近期国家和省、市都分别出台了多项惠民惠企举措。为加快落实我市社保费阶段性减免和延缴政策,迅速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现决定对用人单位2020年2月已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含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全额统一作退款处理,并按原扣费路径退回到参保单位的缴费账户,无需用人单位申请。针对本次退款的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退款范围
(一)单位范围
本次作退款处理的单位范围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有雇工)、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社会团体、基金会、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他。
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体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无雇工)和村社区),不作退款处理。
已在2月办理社保注销单位不作退款处理。
(二)时间范围
对费款所属期为2020年2月的应收社保费进行退款,不含补收金额,即费款所属开始年月和费款所属终止年月为2020年2月已缴纳的社保费。
(三)险种范围
进行退款的险种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四)退款金额范围
退款的金额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的应收金额。按照政策应只减免单位缴费,但由于政策同时明确可给与延期缴纳(含个人缴费),因此一并退回。
(五)符合以上4个条件的,剔除以下人员不作退款处理:
2020年2月份办理退休、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失业金和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死亡待遇、转出的暂不退款,下来将根据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再退回其单位缴费部分。
二、退款的时间
本次退款已于2020年2月28日完成,预计2020年3月1日前退回,请注意查收。
三、退款后的补收处理
本次退款的单位享受社保费减、免政策,但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以及大型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50%仍须缴纳。因此,待省明确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政策后再行补收。
在疫情期间,参保单位需申请延期缴费的,可以通过登陆东莞市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服务系统(http://dghrss.dg.gov.cn/sbzw/html/ws_help.html)新增的“疫情期间延缴申报与恢复缴费申报”功能界面办理(尚未开通社保网上申报业务的则可以通过网申的登录界面在线申请开通)。
特此通告。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疫情期间社保费减免与延期缴费政策解读
一、社保费减免
(一)社保费减免的范围是怎样的?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范围,包括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减免的社保费范围是: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6月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收(个人缴费部分不免),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4月上述三个险种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无需申请即可享受。
(二)社保费减免了,公司每个月还需要交社保费吗?可以办理延期缴费吗?
企业每月应缴的主要有以下三个部分:
1.企业在员工工资中代扣的个人缴费部分;
2.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50%;
3. 我市为五险合一征收模式,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需缴纳的费用。但企业如因受疫情影响,可以申请延期缴费。
二、延期缴费
(一)延期缴费应该如何申请办理?
疫情期间,参保单位需申请延期缴费的,请在3月10日前通过登陆东莞市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服务系统(http://dghrss.dg.gov.cn/wssb/)的“疫情期间延缴申报与恢复缴费申报”功能界面办理。(尚未开通社保网上申报的企业则可以通过网申的登录界面在线申请开通)
在网上系统申报了延缴后,企业如需恢复缴费的,也可在上述功能界面申报。
(二)疫情期间是否要收滞纳金?
疫情期间免收滞纳金。即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社保费的,一律免收滞纳金。
(三)疫情期间的社保待遇是否照常享受?
1.养老保险待遇:疫情期间,正在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待遇不受影响。参保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的,需待企业缴费后再行申请办理,待遇从符合退休条件的当月补发。养老保险申办一次性待遇的,需待企业完成缴费后补办。
2.失业保险待遇:正在按月领取失业金的,待遇不受影响。在疫情期间失业、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满足领取失业金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失业金。
3.工伤保险待遇: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允许在疫情期间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延长期间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
4.医疗保险待遇:疫情期间,参保人医疗保险(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可正常享受与结算;期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暂缓划拨,待补缴完成后再进行补划拨;在查询与打印参保记录时,延迟缴费的参保记录则需要在缴费之后才能予以查询和打印。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已经缴纳2020年2月社保费的企业应如何申请减免?
对于2020年2月已缴社保费的单位,人社部门将根据减免和延期缴费政策统一将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含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退回至原扣费银行账户,无需企业申请。2020年2月已办理退休、转移、在职死亡、失业金申领等业务的参保人暂不退费。2月28日,人社部门已将2月份企业缴纳的24亿元退回到原扣费银行账户。
2020年2月的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按政策规定的单位缴费及个人缴费将根据企业申报的延缴期结束后补收。
(二)社保费减免是否会影响相关待遇(例如养老金)的享受?
社保费减免对养老、失业和工伤的相关社保待遇均没有影响。对于养老金来说,社保费减免的是单位缴费部分,参保人个人缴费部分仍如常缴纳,足额划入个人账户。本次社保费减免不影响参保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等计算基本养老金的因素,因此不影响参保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企业享受了减免政策,是否还能同时享受等其他的减负政策?
社保费延缴、减免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并且同样可以享受稳岗返还等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
(文稿来源:东莞人社;整理编辑:黄江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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