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身边,总有一些人不注意公共卫生,随意“口吐芬芳”,甚至向电梯按钮、门把手等公共设施“下手”。在全国防疫的关键时期,不管是无心之过还是恶意为之,这些“不文明”行为,无疑增加了疫情隐患,加剧了恐慌气氛,可能将受到严厉处罚,若妨害了疫情防控,危害了公共安全,更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老人电梯内吐口水
2月22日晚,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北滘派出所接到市民求助称,其小区内一名老伯多次乘坐电梯时不佩戴口罩,还在电梯内吐口水,给小区内居民造成较大的心理影响。民警接报后迅速到场处理。
根据物管提供的线索,民警联合物业管理人员在该小区内找到了涉事的老人(姓叶,81岁)。经询问,老人承认了在电梯内吐口水的事实,并称自己平时有吐口水的习惯,没想到这样的举动会对别人造成影响。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民警当场对其进行说服教育。老人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在民警和物管人员的监督下对电梯进行了清理,并承诺以后将注意自己的个人卫生习惯。
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且并非恶意为之,事后也积极承认错误,并用实际行动进行了善后,最终民警只对其进行了说服教育,但并不意味着法律对非常时期这种不文明行为的姑息。
1月26日,广州一男子不戴口罩,对执勤的辅警吐口水,并用手机击打辅警脸部,近日被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月9日,重庆一女子乘坐小区电梯时向按键吐口水发泄不满,被警方刑事拘留;2月23日,北京市东城区一名女子未戴口罩,不听民警劝阻,推搡辱骂民警,并向民警吐口水,最终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不文明”行为将面临哪些处罚?
此前,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表示,疫情期间,个别人为了寻求刺激或者发泄不满,向公众、电梯、超市商品甚至医务人员吐口水,一些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进入公共场所且不听劝阻,辱骂殴打工作人员。这些“不文明”行为,在全国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增加了疫情隐患,加剧了恐慌气氛,甚至妨害疫情防控,危害公共安全。
他表示,对此情况,各地公安机关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查处打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明知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交通工具传播的;对医务人员实施吐口水的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的;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处以治安处罚。
勿以恶小而为之,更要警惕小恶酿成大祸。战“疫”当前,“出门戴口罩”早已是防护常识,随地“口吐芬芳”的行为更应该改一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让我们从戴好口罩、摒弃随地吐口水、吐痰等细节开始,争做疫情下的“最美市民”。
【记者】朱红鲜 实习生 赖倍平
【视频】北滘街坊
【剪辑】朱红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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