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养老服务机构复工复产指引:复工前要落实“八个一”

南方+ 记者

2月26日,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印发《广东省养老服务机构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下称《指引》),从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复工前准备、人员出入管理、老年人防护等方面,指导广东各地养老服务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做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不误。

复工返岗前须隔离观察14天

《指引》明确,养老服务机构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要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复工前要落实八项工作,简称“八个一”:为员工建立一个健康档案、做一次体温检测、提供一个口罩、设置一个隔离区和留观室、打一次电话(发现发热病人告知医疗机构)、开展一次健康教育、开展一次爱国卫生运动、开展一次人文关怀。

同时,加强人员出入管理。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暂停家属为老年人送餐,老年人饮食统一由养老服务机构食堂供应。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外包装后负责转交老年人。

养老服务机构暂停接收新的服务对象;对离院回家过年后要求返院的服务对象,加强与家属沟通,建议在疫情解除后再返院。因家庭无人照顾等特殊情况确需返院的回家老年人,如果没有疑似症状、且没有在14日内在疫情高发地区逗留经历或接触史的,可返院并须在机构内隔离区(隔离室)观察14天无异常后,才能返回生活区。

针对复工返岗工作人员,必须进行14天隔离观察后才能上岗。工作人员下班后尽量不外出,不得参与聚餐、聚会等聚集活动。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尽量安排工作人员在机构内居住,且尽量安排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

养老服务机构要设立健康管理员,做好老年人及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老年人及员工,就近送发热门诊排查治疗。养老服务机构内应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

每日早晚测量入住老年人体温

《指引》明确,要做好老年人防护。每日居室巡查,早晚测量入住老年人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监测,规律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

每日提醒或协助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倡导老年人勤洗手;保持老年人口腔、身体、衣物、床单及居室清洁卫生;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的消毒清洗工作。

有条件的机构,鼓励老年人开展适宜的户外活动,加强身体锻炼,增强抵抗力。养老服务机构暂停集体用餐,改为送餐至老年人居室。

同时,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对在隔离区观察的老年人给予重点关怀,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机构内的老年人原则上不外出,确因就医等特殊原因外出的,要做好防护措施,返院后须在机构内隔离区(隔离室)观察14天无异常后才能返回生活区。

按照相关指引要求,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办公区域、老年人活动室、食堂、集体宿舍、卫生间、垃圾厢房、隔离区域等重点场所清洁消毒及空调通风系统、电梯等重点设施维护管理。

高风险防控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暂停大型集中活动、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动;老年人不得组织、参与聚集活动。中风险防控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限制大型集中活动、文化娱乐、民俗聚集性活动,老年人减少聚集活动。

出现可疑症状立即转至隔离区

《指引》提出,机构内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时有效开展相关防控措施。

老年人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立即将老年人转至机构内隔离区(隔离室)并通知家属,由家属或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老年人须在机构内隔离区(隔离室)观察14天无异常后才能返回生活区;陪同工作人员须居家或在机构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才能复岗。

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治愈后需返回养老服务机构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入住;参与陪同护送的工作人员也应实施14天隔离观察。

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须居家或在机构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才能复岗;属于疑似病例或感染确诊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治愈后需返岗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返岗。

【记者】汪祥波 李强

编辑 朱丹
校对 曾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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