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平台上传《王者荣耀》视频,赔近500万!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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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短视频平台从游戏短视频中看到商机,却忽视了版权问题。近日,腾讯公司与某文化公司、某网络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文化公司应立即停止在平台上传播包含有《王者荣耀》游戏画面的视频,并赔偿腾讯近500万元。

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例多人在线竞技类游戏(MOBA)短视频侵权案,也是国内认定MOBA类连续画面为类电作品的首例判决。被告已提起上诉。

责令平台删除近33万条视频

据了解,《王者荣耀》是一款以Android、iOS操作系统为运行环境的MOBA类手机游戏,许多玩家热衷于观看《王者荣耀》的相关视频。

某文化公司在其运营的视频平台游戏专栏下,开设《王者荣耀》专区,通过显著位置主动推荐《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并与数名游戏用户签订合作协议,共享收益。

享有运营《王者荣耀》游戏及维权权利的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认为,《王者荣耀》游戏整体画面,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某文化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腾讯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同时,由于腾讯也在运营《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业务,某文化公司通过引诱用户上传侵权视频,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对腾讯短视频市场的运营造成重大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某网络公司提供某视频平台的分发、下载服务,扩大了侵权行为的影响力,构成共同侵权。

于是,深圳腾讯将某文化公司、某网络公司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

某文化公司辩称,游戏画面不构成类电作品,腾讯不享有著作权;即便认为游戏画面构成类电作品,那么其著作权,应当归属于创作该短视频的游戏用户。

诉讼过程中,根据深圳腾讯的行为保全申请,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裁定,责令某文化公司删除了视频平台上存有包含《王者荣耀》游戏画面的视频共 329832 条。

玩家不享有游戏著作权

《王者荣耀》游戏整体画面是否构成作品?著作权属于游戏玩家还是腾讯?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游戏画面转瞬即逝,难以逆转。一旦游戏用户停止游戏过程,或者关掉游戏终端设备,已经再现的连续活动影像画面就消失不见,整个游戏也回归到游戏引擎和游戏资源库的初始状态。根据用户不同的操作,产生的游戏整体画面在某种意义上讲是难以穷尽的。

这些画面满足作品构成要件,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思想或者情感的表达,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王者荣耀》游戏的连续画面,符合一系列画面组成的特征,并且可以由用户通过游戏引擎,调动游戏资源库呈现出相关画面,整体画面宜认定为类电作品。

不过,用户操作《王者荣耀》游戏时没有创作意图,虽存在一定主动性,但主动性不等于独创性,无论游戏用户再现出多少种连续活动画面,都没有创作出任何具有独创性的新游戏元素和连续活动画面。

如果认可游戏用户的独创性,不但使游戏用户有可能垄断其展示的操作技巧与战术,影响其他用户的利益,且会使游戏整体画面,被切割为成千上万个新的独立作品,产生成千上万个著作权人,而有悖于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

因此,法院认为,某文化公司侵犯了腾讯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同一侵权行为不应重复承担责任,驳回了腾讯不正当竞争的诉求。某网络公司作为应用商店,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被告某文化公司赔偿腾讯480万元及合理费用16万元。

编辑 冯仕妍
校对 李冠洁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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