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防疫期间全国首个省级支持中小企业金融专项文件。
在中央已出台金融政策基础上,《意见》出台多项全国首创政策提升金融企业服务功能,具体可以概括为:“三降三免一放宽”。“三降”是降低小额贷款和小额再贷款利率5%—10%,降政策性担保收费至最高不超过贷款总额的1%,降续当费率1‰—5‰,“三免”是免再担保费,免不超过6个月的融资租赁租金利息和租金罚息,免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费用;“一放宽”是放宽优秀小贷公司杠杆率至净资产5倍,其中非标准化融资杠杆放宽到2倍。另外,还有延期或展期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等优惠。
强化两类中小企业融资支持
以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加强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为重点,《意见》明确重点支持的两类群体,一类是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三必需”行业的中小企业;另一类是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等群体,包括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中小企业,受延迟复工影响大的中小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
《意见》要求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等群体,要着力解决资金困难;同时加快扶持疫情防控相关企业,为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强化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
放大小贷融资杠杆 提升地方金融服务能力
地方金融企业是地方金融事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和动员组织的主要对象,也是目前防疫期间中央金融政策中比较少涉及的领域。为了积极履行地方金融企业服务功能,《意见》在地方金融企业服务方面一共出台了8项措施。具体包括:降低小额贷款和小额再贷款利率、适度放宽优秀小贷公司融资杠杆、免收再担保费、降低政府性担保收费、减免融资租赁租金利息、减免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费用、发挥商业保理公司作用、下调典当行续当费率。
其中,小额贷款和小额再贷款年化综合实际利率下调5%—10%、优秀小贷公司融资余额提升为不超过净资产的5倍(其中非标准化融资余额提升为2倍)、省融资再担保公司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的融资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融资租赁公司减免不超过6个月的租金利息等措施,均属全国首创,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提供了真金白银、实打实的优惠和帮助,充分体现了特殊时期我省地方金融企业的担当。
中小融平台开辟专属服务通道
在着力落实疫情防控金融支持措施方面,《意见》结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出台我省落实中央金融政策的5项措施,具体包括开辟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专属服务通道、优化疫情防控信贷服务、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建立上市快捷服务通道、优化疫情防控相关外汇服务。其中,开辟专属服务通道方面,充分发挥了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的信息化优势,通过归集、整合疫情防控各项金融支持服务政策,为企业智能对接金融机构疫情期间推出的专项融资产品,让我省中小企业能够更加快速、便捷地享受中央各项金融优惠政策的支持。
提高国有控股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不良贷款容忍度
同时为了更好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意见》对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出台了3项保障措施,包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用好纾困基金以及适当调整考核标准,从资金上、政策上为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金融企业提供支持和保障。
《意见》要求,统筹用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在贷款贴息、应收账款融资、融资担保降费奖补和代偿补偿等方面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支持。各市财政、国资出资设立的纾困基金和省粤财投资控股等所辖纾困基金建立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科学规范、灵活高效的投资决策机制。适当调整对国有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再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企业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文件详情:
【记者】陈颖
【统筹】谢美琴
【海报制作】郑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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