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远程办案怎么办?东莞出指引了

南方+ 记者

为确保执行工作全面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推动打赢疫情狙击战与高效有序开展执行工作互促共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使用电子化、网络化、远程化的平台和手段办案,最大程度减少现场执行立案和接待工作。现就法院在疫情期间执行业务的网络和远程办理方式指引如下:

一、网上立案

当事人可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或“东莞一法诉讼服务”微信小程序等网络形式提交立案申请,并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纸质材料,执行立案咨询电话:0769-88677232、18576883631,执行立案邮寄收件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66号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楼执行指挥中心立案组。

二、线上联络案件承办人及办理业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按照以下指引添加案件对应的执行团队微信工作号后,即可在线办理查询案件进度、提供财产线索、提交电子证据材料、提交财产申报结果、接收法律文书、协商执行和解等执行业务:

1.需查询案件承办人的,优先使用 “东莞一法诉讼服务”微信小程序里“司法公开”模块中的“执行信息公开”功能,打开“执行信息公开”功能界面后,点击“公众查询”并输入案号、当事人姓名,即可查询案件承办人姓名及承办部门等信息。详见下图:

2.需联络查询到的案件承办人的,可通过“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东莞一法诉讼服务”微信小程序、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查询并添加执行团队微信工作号,即可在微信上与承办人“点对点”联络。(具体查询与添加微信工作号的方式详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于2019年12月4日发布的《东莞一院推出微·执行,当事人可直接与执行团队微信对话!》一文的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WxERxajHYFr9L42QDW2oPA。)

若以上方式未能查询到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可拨打执行局咨询热线:88677621、88677663、88677170。

三、网络调查、约谈、听证

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视工作情况需组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财产调查、申报财产、终本约谈、执行和解、听证审查等涉及人员聚集的业务的,案件承办人将在工作电话、工作手机短信、执行团队微信工作号、钉钉软件、广东诉讼服务网等平台上,采用网络听证、文字确认、电话录音、微信建群协商、微信视频会议、电子证据交换、电子文书记录等方式进行,相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请密切留意本院案件承办人的通知。

四、网络拍卖远程处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在司法网络拍卖工作中暂停安排现场集中看样工作,部分拍卖工作将根据具体情况推迟看样和拍卖时间。继续推进拍卖工作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将在执行团队微信工作号的平台上,采用微信视频会议的方式开展网拍拍品看样工作,集中展示拍卖标的的图片、视频等内容,并对标的情况进行披露和回复咨询。有意向参与竞买及已预约看样的竞买人,应提前添加拍品对应的执行团队微信工作号,了解该次拍卖的后续工作安排。参与微信视频会议的,视为同意法院以微信会议看样替代现场看样,后续参加竞拍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

五、网络办理领款手续

在疫情防控期间,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优先采取“微信认证身份”提供收款账户、“专属账户”兑付等“无纸化”、不到庭的网上方式办理执行款发放手续。案件当事人接到法院承办人员的通知后,按照指引添加执行团队微信工作号,并根据案件承办人的安排进行办理。已预约到场办理退款的,暂停到场办理手续,案件承办人将及时通知变更领款方式。

六、电子送达

1.为减少人员流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同时提高送达效率,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优先采取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电子送达相关执行法律文书。请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理解配合,主动添加执行团队微信号,提供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以便于接收本院送达的执行法律文书。

2.当事人同意法院采取微信开展送达等执行工作的,可在“东莞一法诉讼服务”微信小程序里注册并录入信息,进行人脸识别完成认证后向法院提供准确的微信号码。(详细操作指引详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于2019年7月24日发布的《东莞一法推出“微·送达”丨当事人与律师的必备攻略!》一文的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28LwUrh6hO5cBv8C8Oi4jQ。当事人也可通过添加执行团队微信工作号的方式接收微信送达执行文书。)

七、保全事项申请方式

在疫情防控期间,法院暂停部分线下财产查控和处置工作,当事人应尽量选取可网络处理的市内不动产及银行账号等财产线索申请保全,确需申请跨省市保全及现场保全的,应与案件承办人加强沟通。对跨省市保全事项,法院将一律委托当地法院协助办理,如受托法院因疫情防控原因拒绝受理事项委托的,将无法办理;对无法进行线上查控处置的市内财产保全,将在充分研判当前疫情风险的基础上审慎处理。当事人可通过执行团队微信工作号联络案件承办人,或通过“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于2020年2月2日发布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补充通知》里的执行紧急联系电话与案件承办部门的工作人员联系,链接为https://mp.weixin.qq.com/s/wI5VUZ2OIwSxG_fQrEdiBw。

八、针对涉疫情案件的24小时热线电话

为快速响应、妥善处置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执行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法院在抗击疫情期间向社会开通涉疫执行案件快速处置24小时热线电话0769-88677143、88677134,并配置专人专门针对涉疫案件提供“优先处理、优先执行、优先救助”绿色办案通道。如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涉及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随时拨打热线电话向法院工作人员提出请求、反映情况:

1.当事人涉及疫情防控指挥工作或协助工作机构、疫情救治医疗机构、承担防疫物资生产采购或物流运输企业、承担疫情保障公共卫生或生活供应企业及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因开展抗击疫情工作需要,请求临时解除限制消费、失信、临控等执行措施的;

2.被执行人(含单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含疑似病例患者),受疫情影响请求暂缓执行的;

3.申请人因疫情管制客观困难无法到现场办理申请紧急立案、保全及退款等事宜的;

4.申请执行人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面临生存、生活困难,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需申请予以司法救助的;

5.存在与疫情防控工作密切影响的其他情形。

【记者】于羽佳

【通讯员】胡敏怡

编辑 张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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