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防控疫情市场和环境整治组关于
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
期间工作要求的通知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和《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食品经营监管做好疫情防控的公告》精神,结合《海珠区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工作要求,现将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1、即日起全区所有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下同)暂停堂食服务,可提供到店自取、外卖订餐服务。
2、除集体食堂外,禁止一切聚集性用餐活动(含自办宴席、独立包房),禁止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承接或为聚集性用餐提供服务。鼓励单位食堂分开用餐、错峰用餐。
3、严禁有疫情发生地接触史或从疫情发生地抵达(返回)海珠区的餐饮从业人员在居家隔离期间上岗。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全体餐饮从业人员上岗期间必须接受每日晨检、测量体温并佩戴口罩。
4 、全区所有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应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必须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对所有进入本单位人员测量体温、确保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未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不得经营。
5 、请全体市民和来穗人员积极配合、支持。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有违反本通知事项的,可拨打12345热线举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除时间将另行通知。
海珠区防控疫情市场和环境整治组
2020年2月9日
【来源】广州海珠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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