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现将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和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场所信息公告如下:
一、普宁市人民医院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30号,联系电话:(0663)2839392。
二、普宁市集中医学观察点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地址:普宁市大坝镇大坝村池揭路长安街0010号,联系电话:(0663)2651564。
三、在普宁市集中医学观察点集中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与病例、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末次接触14天后无任何临床症状,且经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即可解除医学观察。
普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记者|唐楚生 张冰纯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