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行程、逃避隔离?法办!|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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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行程、逃避隔离?法办!|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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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音频剧场⑨

近日,多地公安通报案例:有人隐瞒疫区行程、发热病情,拒不隔离,被立案侦查。

一些网友对此感到不解:我生病了没去治,竟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实际上,从国务院同意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起,这一疾病的传染性、危险性就已被官方认证,上升到法律高度。

也就是说:得了这个病,就不再是自己的事,而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全。

类似的案例,可以追溯到2003年“非典”期间。当时最高法、最高检就出台专门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疫情期间的30个罪名。

两高司法解释,明确严打疫情期间这30条罪

其中第一条明确规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一些网友以为,高空坠物、投毒、纵火等行为,才会危害公共安全。但传染性极高的病毒,同样可以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带来危险,同样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法定情形。

由于这个行为危害面广、危害性大,后果也有点严重。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给个说法》再次提醒:

无论曾出入过疫区,还是有发热咳嗽,还是接触过感染者,都必须主动申报,进行隔离。

这是为了大家好,也是为了自己好。

心怀侥幸、拒不申报,最终的结果只有一个:法办!

《给个说法》作为一档原创普法类小剧场节目,由南方报业旗下南方法治智库出品,在南方+客户端播出。学法懂法,来《给个说法》!

【文案/主播】尚黎阳 关喜如意

【编导/剪辑】罗斌豪

编辑 邢泽鑫
校对 谢日强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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