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支持!广东拨付疫情防治资金32.99亿

南方+ 记者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广东财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启动应急保障工作机制。截至1月30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含中央财政补助)共落实防疫资金32.99亿元,包括中央财政补助4.27亿元,省级财政安排6.36亿元,市县财政安排22.36亿元,对医疗救治、疫情防控人员补助及统筹医疗物资保障等方面工作给予强力支持,为打赢疫情阻击战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其中,省财政于1月21日分两批安排防控疫情专项工作经费1.3亿元,由卫健、疾控部门及各地开展疫情防控各项特急工作。

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等资金优先保障此次疫情防控

作为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之一,省财政厅迅速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的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专班,制定了《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财政应急预案(试行)》等政策文件,并印发地市财政部门,共同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财政应急保障工作。

同时,省财政厅发文通知各市县,要求统筹用好此前省财政下达各地的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优先保障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确保资金准备充足并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切实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补助政策

据介绍,省财政厅联合有关部门第一时间落实财政部等有关部委印发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严格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医保、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作用,切实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医护人员权益,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开启疫情防控采购“绿色通道”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通知》,我省明确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同时,省财政厅还要求各采购单位建立健全紧急物资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并要求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记者】肖文舸 

【通讯员】岳才轩

编辑 李卓
校对 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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