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假延长,提前开工算加班吗?|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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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假延长,提前开工算加班吗?|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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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国务院办公厅此前发布春假延长通知,2020年春节假期延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2月3日起正常上班。

不过,近日有一些网友反馈,公司要求提前开工。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加班?工资应如何支付?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加班,支付的工资标准并不相同。今年春节假期中,仅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为法定节假日。因此,延长的休假不属于法定节假日。

有专家指出,参考以往临时增加假期的情形,此次延长休假,可比照休息日的法律规定处理。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具体来说,在春假期间要求员工返岗加班,应获得工会或劳动者同意,不得强制加班,但涉及公共利益如从事防疫工作的医务人员除外。员工如拒绝到岗的,不宜按旷工处理。

此外,企业还应为劳动者安排补休,否则需支付2倍工资。

如果员工既没享受补休,也没拿到2倍工资,怎么办?员工可保留好休息日加班的证据,如打卡记录、工作日志、工资条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互联网普及,很多工作可以在网上进行,但春节期间在家中工作,算不算加班要看具体情况。除了证明自己在家中工作,还要证明是公司要求员工必须在春节期间完成工作。如果公司只是安排一项任务,员工自己选择在春节期间进行,则不属于加班,也没有加班费。

《给个说法》作为一档原创普法类小剧场节目,由南方报业旗下南方法治智库出品,在南方+客户端播出。学法懂法,来《给个说法》!

【文案/主播】尚黎阳 陈伊纯

【编导/剪辑】罗斌豪 

编辑 麦小华
校对 陈宇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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