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2020年7月开始,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通过残联统筹或自行选择缴费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予以财政定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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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满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不在享受企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规定的相关待遇期间,且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享受困难群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的残疾人(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精神、智力残疾人及其他重度残疾人)不可重复申报。
参保方式
(一)集中参保。2020年7月15日前,镇(街道)残联报参保申报表给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二)每月参保。2020年8月开始,镇(街道)残联每月15日前报增减员申报表给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停保登记手续。
(三)自行选择缴费标准参保。2020年7月开始,未通过残联统筹参保的残疾人可自行选择缴费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资金筹措及补贴标准
2020年7月开始,残疾人通过残联统筹或自行选择缴费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予以财政定额补贴,财政应补贴资金由各区财政统筹安排。
操作流程
(一)自行选择缴费标准参保
1.参保
自行选择缴费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按户籍所属区普通居民身份参保的途径自行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2.补贴
残疾人或监护人于每年10月底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申领补贴,填写《佛山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提供《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个人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并出示申请人或监护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有效证件。
(二)残联统筹参保
不自行选择缴费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视为选择参加最低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进行统筹参保。
(三)高标准参保转最低标准参保对象
1.自行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2.报备村(居)委,并按照每月参停保流程操作。
(四)最低标准参保转高标准参保对象
1.报备村(居)委,并按照每月参停保流程操作。
2.自行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停发残疾人参保补贴的情形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户籍迁出本市的。
年满60周岁的。
死亡的。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应当停止发放残疾人社保补贴的其他情形。
征求意见中
一、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0年1月19日至1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二、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佛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反馈:
(一)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新风路46号市残联综合业务科,邮编528000。
(二)传真电话:0757-82732110。
(三)电子邮箱:3503995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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