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库|家书里的为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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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宝桢是晚清有名的廉吏。他曾任江海关监督、山东巡抚、四川总督等职。光绪二年初,其长子丁体常被吏部以知府衔发往山西候补,先后署太原知府、蒲州知府、大同知府、潞安知府、山西河东道等职。其间,丁宝桢与长子有频繁的书信往来。在家书中,丁宝桢反复强调为官之道,他结合自己的从政经验教导体常如何爱民养民、清正廉洁、勤于司政,使其成就一番功业。

作德于民 永葆仁爱

“民为本”思想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中的基本观念。丁宝桢认为,既然戴上了乌纱帽,就要“藉此官势,作德于民”,把爱民养民作为第一要事。在光绪六年的一封家书中,他建议体常在“丁戊奇荒”后的招垦中广泛发动群众,让利于民,并确保赈灾款项发放到老百姓身上。

丁宝桢强调要注重培养民气。所谓“民气”就是人民对国家的精神状态及信任程度。一旦民气遭到伤害,则国家赖以生存的根基就不牢固,易导致民怨四起,乃至倒戈相向。所以,他要求儿子体常认识到培养民气对国泰民安的重要意义,做到“不使一事不可对民,一念不可对民”,把老百姓始终装在心里。

“凡有害民者,必尽力除之;有利于民者,必实心谋之”,这是丁宝桢的民生观。同时,他也要求体常永葆仁爱之心,不侮人、不慢人;遇有可行好事,则随时随地为之;公务经费宽余时及时救济穷苦贫民;遇有人难,如己之难;遇有人急,如己之急。如此做官,必能在邦无怨,深得民心。

清正廉洁 分毫不贪

清廉是为官的本分。在体常刚步入仕途时,丁宝桢就反复告诫其必须与“利”划清界限,立志做一清白官,“一惑于利,则日久浸淫,将有流于贪婪而不自知者矣。”体常署理蒲州知府时,当地曾长期流行下属向上司赠送节寿、季规的陋习,体常打算取消节寿,单收季规,以资弥补。得到消息后,丁宝桢认为这两种送礼行为均名目不正,必须全去。

为官当知权责共存。对于秋粮征收中易发增列名目、巧取豪夺等问题,丁宝桢建议儿子体常担负起监管职责,直接发文各州县,现场视察监督,以尽力避免地方官员浮收多取等问题。

勤于司政 尽其在己

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往往能成就一名好官。丁宝桢认为,要做好工作必须勤于下乡稽查,下乡可以与老百姓直接接触,招垦、词讼、滥权之事可以及时了解与处理。他说,下乡遇到官事,可随地审判,较之在城审案,省却不少花费,为老百姓所感激;下乡可接触各色人等,“遇有绅耆,则问以利弊;遇农夫,则告以力作;遇匪棍,则治以严刑;遇词讼,则予以审理”,这样扩大了知府的活动范围和威严,亦可避免下属欺上瞒下。

丁宝桢认为,要成为一名好官,须有高尚的品行,做到“不怠惰、不推诿、不轻忽、不暴躁,而又谦以处己,和以待人,忠厚居心,谨慎办事”,如此“尽其在己”,方谓尽了自己的本分。他还谈到晋升问题,认为对升迁应置之度外、泰然视之。只要立意做名好官并实心去做,不患人不我知。当得知体常在太原候补时已有较好官声,丁宝桢勉励道:“有此声名,大非易易。我闻之喜极,胜于见尔之升督抚、大学士,获银之数十百万两也。”丁宝桢看官声民声重于高官厚禄,体现了其“为官当为民”的价值追求。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杜敦科

【责任编辑】卢志科 林琳

【文字校对】华成民

【频道主编】戎明迈


编辑 卢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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