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汕头粤海水务关于推行电子发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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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粤海水务关于推行电子发票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中的规定,本着方便用户保存使用发票的原则,我司经过前期调试和试点运行,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汕头市中心城区全面推广电子发票。现公告如下:

  一、推广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既方便用户缴费及保存使用发票,又有利于降低办公成本,节约社会资源。用户开具打印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二、用户须持有效证件前往我司属下各营业厅窗口登记开票信息,开票后系统将电子发票推送至用户登记接收发票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用户可自行下载电子发票。请用户登记电子发票开票信息时应确认接收的电子邮箱地址和手机号码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以确保信息及时准确送达。

  三、首次开票登记及更改电子发票开票信息时须凭以下有效证件办理:

  居民用户:水表缴费卡(或水费发票)+使用人身份证+本人手机号码

  非居民用户(行政机关事业用水):单位开具证明(授权该经办人开具电子发票,盖单位公章)+水表缴费卡(或水费发票)+经办人身份证+本人手机号码

  非居民用户(工业用水和经营服务用水):用水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水表缴费卡(或水费发票)+经办人身份证+本人手机号码

  已办理银行托收的用户,首次开票须到指定营业厅登记开票信息,之后每月银行扣款成功后,将收到银行转交托收凭证(付款通知)联及水费清单,扫描水费清单上的二维码进入我司微信公众号,自行开具电子发票;增值税纳税人凭水费清单及银行扣款回单到指定营业厅或办公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电子发票及更换增值税专用发票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缴费之日起2个月内更换;普通电子发票应在缴费之日起半年内开具。

  四、目前我司共提供微信公众号、便民自助缴费机、营业厅窗口三种方式进行电子发票的开具,电子发票开具时需提供在营业厅窗口登记的手机号码后4位数进行验证。成功开具电子发票后,将会以短信和电子邮箱的方式进行推送,短信有可能存在延迟,如开票后未收到短信的用户请稍后查看。

  (1)微信公众号操作示意:(用户通过搜索微信公众号“汕头市粤海水务”或扫描我司“二维码”,可登录【“汕头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公众号】>【用户缴费】>【电子发票】)

  (2)便民自助缴费机操作示意:便民自助缴费机全市部署2台,一台在汕头市长平路市政务服务中心24小时便民服务区(电话:88248261),一台在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南侧升平工业区升业路自来水水质检测大楼楼下收费营业厅(电话:88111881)。相关操作按缴费机提示即可。

  五、如有疑问可致电我司热线电话“96968”。

  汕头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来源:微信“汕头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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