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坚决纠正超标查封乱查封,冻结银行账户存款应明确具体数额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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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法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实践中出现的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将对超标的查封和冻结问题加大监督和整治力度。

发布会现场

法院应合理选择执行财产

《意见》分为6大部分,共计22条。《意见》提出,要合理选择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应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在不影响执行效率和效果的前提下,被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先执行某项财产的,应当准许;未准许的,应当有合理正当理由。

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严禁对不得查封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等企业法人、企业家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坚决纠正超标的查封、乱查封

针对实践中有的法院存在的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问题,《意见》明确,法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实践中出现的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现象,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对有关线索实行“一案双查”,对不规范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同时规定,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应当明确具体数额,不得影响冻结之外资金的流转和账户的使用;对于体量较大的不动产,如果其价值明显超出债权额,就应当对相应价值部分进行查封;如果不动产只有一个产权证书,无法进行分割查封,法院还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分割登记和分割查封。相关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协助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处罚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孟祥介绍,接下来,最高人民法院对超标的查封和冻结问题将加大监督和整治力度。

南都记者 刘嫚 发自北京

编辑:任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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