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小学每餐陪餐,严禁学校食堂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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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保障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要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严禁将学校食堂分包或者转包,严格校园商超和风味档口管理。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每餐陪餐

《通知》强调,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制度,明确并公示相关机构及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做好日常自查、采购验收、索票索证、食物留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定期对学校食堂、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学校应当建立陪餐制度,在醒目位置公布陪餐人员安排等信息,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轮流陪同学生就餐,与学生共同排队购餐,同区域用餐,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每餐有学校相关人员陪餐,并有计划地邀请家长委员会代表轮流陪餐。高等学校应当至少每天有学校相关人员陪餐,多个食堂的可轮流安排陪餐食堂,保证每天两个或以上的食堂有人陪餐,每学期各食堂陪餐次数20次以上。

食堂严禁分包转包,禁售“五毛食品”

《通知》明确,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自动售卖机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学校美食广场或风味餐厅等集中提供特色餐饮的场所,应纳入学校统一采购验收、统一索证索票、统一人员管理、统一餐具洗消、统一食品留样的“五统一”管理,不得将校园商超或学校食堂及档口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

校园商超应售卖健康营养的食品,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禁止售卖“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散装食品、自制熟食等,禁止向中小学生售卖烟、酒等。

同时,各地各校要探索食堂经营管理模式,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生食堂宜由学校自主经营,鼓励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应当以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择餐饮管理单位,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控制总利润,微利经营,校企双方共同承诺食品安全。

引导学生少点或不点外卖

《通知》还指出,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要积极弘扬我国传统饮食文化,着眼岭南特色,开展营养均衡配餐及食谱研究,探索具有岭南特色的营养健康膳食模式的示范推广,可参考各地各校推荐的营养食谱集制作营养套餐。

营养套餐要注重选择当地的、符合时令的食材,同时还要融合食物的温寒属性满足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身体需要,以真正体现中国传统文化中“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观念,引导学生了解和学习中国传统文化和岭南文化,少点或不点外卖,养成健康饮食习惯和生活方式。

各地各校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在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开展相关宣传教育。

【记者】钟哲

编辑 许晓冰
校对 李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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