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丁戈隆东
鼠年春节还未到来,没曾想浏阳烟花却提前“火”了。
12月4日,湖南省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石下工区包装作业区域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3人受伤。一场重大安全事故,暴露出当地烟花爆竹生产存在致命安全问题。而比事故本身更可怕的,是隐瞒事故死亡人数。
“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前约谈长沙市、浏阳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截至目前,已有10名涉案嫌疑人被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或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名公职人员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浏阳市3名副市长被先期免职处理。浏阳“12·4”重大事故的处理,充分展现出安全生产大于天、事故瞒报零容忍的国家立场。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任何时候都必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丝毫不能放松,半点不能侥幸。近年来,国家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不可谓不严厉,对事故瞒报的问责不可谓不严肃,整个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但浏阳烟花爆炸事故却不是第一次了,事后瞒报也不是第一次了。除了此次“12·4”重大事故,2016年还发生过“5·17”爆炸事故,致5死1伤,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使亲属转移3名遇难人员尸体,瞒报了事故死亡人数,而当地政府也未认真核实伤亡人数。
“吃一堑,长一智”,但为什么有些企业和政府部门就是不长记性?
根本上还是功利心理和侥幸心理作祟,缺乏对生命和死亡最起码的敬畏,习惯捂盖子,害怕挨板子。因为死亡人数是划分事故等级的首要标准,死亡人数越多,事故等级就越高,随之而来的是更高层面的事故调查,以及更加严厉的处理和问责。某种程度上说,涉事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都有不报、瞒报的想法,一则事故大多是企业违法违规生产所致,二则监管部门多存在失职甚至渎职问题,所以害怕查,尤其害怕更高层面下来查、不留情面深入查。如果企业和监管部门沆瀣一气,加上没有足够有力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报、瞒报很可能就会得逞。此次浏阳“12·4”事故瞒报的盖子被揭开,“媒体质疑”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助推作用。
浏阳烟花爆炸事故瞒报不仅屡禁不止,当地还有一个“屡禁不止”,即“事发地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证多厂’、分包转包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屡禁不止”。而企业违规违法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安全监管自然也脱不了干系。正如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约谈所指出,“安全监管工作不落实、执法宽松软问题突出”。这正是安全事故发生的普遍原因所在。假如企业都能合法合规生产,安全监管部门都能履职尽责,势必能大幅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
负面典型案例就在眼前,企业和有关部门该长记性了,不该一错再错、错上加错!
【栏目主持人】丁建庭
【投稿邮箱】nfrbpl@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