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长久以来都是人们关注的重点,
但是,在法律角度来说,
很多时候作证所提供的证据,
会用到一些当事人并不知道的
“偷拍”视频或语音,
那么这些录音录像,
到底能不能作为证据呢?
下面,跟着小咚一起来看看!
张某婚后与丈夫肖某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张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在家中客厅偷拍偷录的影像视频,证明肖某在
张某身患重病期间,长期与其他异性存在婚外恋的出轨行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
庭审中
肖某认为此份影像视频是张某在其不知情的情形下,在家中客厅安装录像设施,采取偷拍偷录的方式形成,取证程序不合法
且侵害了他人隐私,该影像视频不能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使用。
最终判决
最终,法院未采纳肖某的抗辩意见,对影像视频的证据效力和证明力予以确认,认为张某和肖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
予离婚。
本案中
偷拍偷录的影像视频
属于什么证据种类?
偷拍偷录的“证据”
能否被作为证据使用?
问:偷拍偷录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答: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需符合合法性。对于偷录偷拍“证据”的合法性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不能简单地
认为一概合法或一概非法。
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
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因此,人民法院在审核、认定证据时,需根据该条规定排除非法证据。适用到个案中,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审查偷录偷拍
而来的“证据”,只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背公序良俗达到严重程度时,才属于非法证据,应不予认定此类证据的证
据效力。
本案中,法院通过衡量张某取得证据方法所损害的利益与诉讼保护的利益,认为张某在自己家中安装录像设施不存在严重侵
犯第三人隐私的情形,其偷拍偷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对张某提供证据的证据效力和证明力予以确认。
但小咚要提醒大家要注意,
若张某是将摄像头安装在第三者家中
获知肖某与其他异性存在婚外恋行为,
这时偷录偷拍的录像就有可能
因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严重违背公序良俗,
被法院认定为非法证据。
(来源:东城普法综合《法制日报·社区版》、中国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