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病|克山病】国家卫生健康委:克山病应该这样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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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山病

克山病亦称地方性心肌病,于1935年在我国黑龙江省克山县发现,由此得名。据资料调查,1980年急性克山病已基本消失。患者主要表现为急性和慢性心功能不全,心脏扩大,心律失常以及脑、肺和肾等脏器的栓塞。

别称:地方性心肌病

英文名称:Keshan disease

就诊科室:心内科

克山病治疗方案(试行)

一、克山病的诊断(一)诊断标准。011.诊断原则。

在克山病病区连续生活六个月以上,具有克山病发病的时间、人群特点(见《克山病诊断 WS/T 210-2011》附录A)。具有心肌病或心功能不全的临床表现,或心肌组织具有克山病的病理解剖改变,能排除其他心脏疾病,尤其是心肌疾病者。

022.诊断。

符合克山病诊断原则,具备(1)~(3)中的任何一条,并同时符合(4)~(8)中任何一条或其中一项表现,可诊断为克山病:

(1)心脏增大。

(2)急性或慢性心功能不全的症状和体征。

(3)快速或缓慢性心律失常。

(4)心电图改变:

a.房室传导阻滞;

b.束支传导阻滞(不完全右束支传导阻滞除外);

c.T波和(或)ST段改变;

d.Q-T间期明显延长;

e.多发或多源性室性期前收缩;

f.阵发性室性或室上性心动过速;

g.心房颤动或心房扑动;

h.P波异常(左、右房增大或两房负荷增大)。

(5)胸部X线改变:各型克山病的异常判定符合《克山病诊断 WS/T 210-2011》附录B中1项即为异常。

(6)超声心动图改变:符合《克山病诊断 WS/T 210-2011》附录C中1项即为异常。

(7)心肌损伤标志物检查:

a.血清心肌肌钙蛋白I或T升高;

b.血清心肌酶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含量增高;

c.脑钠肽(BNP)和N端前脑钠肽(NT-proBNP)含量增高。

(8)病理解剖改变:心肌活检或移植手术置换下的心脏主要病变为变性、坏死及其后的修复和重构,见《克山病诊断 WS/T 210-2011》附录D。

(二)分型。031.急型。

发病急骤,表现为急性心肌坏死所致的急性心功能失代偿症状。此型心肌变性坏死广泛而严重,心肌收缩力明显减弱,但心脏增大或扩张较轻,瘢痕灶少。若具有心源性休克或急性肺水肿者为重症急型克山病。

042.亚急型。

病程进展较缓慢,多在出现症状一周左右发生充血性心力衰竭,有部分病例同时发生心源性休克。多发生于断奶后、学龄前儿童。此型有类似急型的临床发作症状,但心肌变性和坏死不如急型严重和广泛,心脏增重和扩张较明显,散在的瘢痕多见。如自发病日起三个月后未痊愈者,即转为慢型。

053.慢型。

慢型克山病发病缓慢,临床表现为慢性心功能不全,心腔明显扩张,心壁变薄,心肌陈旧性瘢痕较为广泛,此型克山病可由其他类型转变而来或自然缓慢起病,按患者心功能可分为心功能Ⅱ级慢型克山病、心功能Ⅲ级慢型克山病和心功能Ⅳ级慢型克山病;出现急型表现的慢型克山病为慢型克山病急性发作;既往无各型克山病病史,发病缓慢的慢型克山病为自然慢型克山病。

064.潜在型。

此型病变过程隐匿。心脏代偿功能良好,尚未表现出明显心功能不全的临床症状,无心脏增重和扩张,心电图多为室性期前收缩或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RBBB)或ST-T改变。

(三)鉴别诊断。

1.急型克山病需同急性病毒性心肌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胃炎等鉴别。

2.亚急型克山病需同急性病毒性心肌炎、急性或慢性肾小球肾炎或肾病、支气管肺炎、心内膜弹力纤维增生症、心包炎等鉴别。

3.慢型克山病需同扩张型心肌病、缺血性心肌病、围生期心肌病、心包炎、风湿性心脏瓣膜病等鉴别。

4.潜在型克山病需同局灶性心肌炎、非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心脏神经官能症等鉴别。

5.各型克山病鉴别诊断基准参见《克山病诊断 WS/T 210-2011》附录E。

二、治疗

按《克山病治疗原则与疗效判定标准》(WS/T314-2009)》、《临床诊疗指南-心血管内科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ACC/AHA美国成人心力衰竭诊断与治疗指南》(2013修订版)、《中国心力衰竭诊断和治疗指南2018》、《欧洲急慢性心力衰竭临床诊疗指南》(2016修订版)相关原则开展治疗。

(一)治疗对象。

适用于无禁忌症的心功能Ⅱ-Ⅳ级慢型克山病病人、急型克山病病人、亚急型克山病病人和慢型克山病急性发作的患者。

(二)克山病治疗原则。071.克山病急性心功能不全。

严格执行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制度,做好就地抢救。

(1)急性肺水肿。

迅速改善心脏泵血功能,提高心排血量,减轻前、后负荷,纠正缺氧。抢救时一般应取坐位、双腿下垂,可采用高流量吸氧(必要时面罩加压给氧)。选用吗啡、快速利尿剂、快效洋地黄制剂、血管扩张剂及茶碱类药物等。

(2)心源性休克。

减轻心脏负荷,纠正缺氧,迅速改善泵血功能,提高心脏排血量。

a.吸氧,采用鼻导管或面罩吸氧。

b.尽快采用大剂量维生素C(Vitamin C,VC)疗法,纠正心肌缺血、缺氧,恢复心脏功能,见《克山病治疗原则与疗效判定标准 WS/T 314-2009》附录A。

c.亚冬眠疗法,降低基础代谢率,促使心功能恢复,主要用于烦躁不安的患者,见《克山病治疗原则与疗效判定标准 WS/T 314-2009》附录A。

d.补充血容量,应用血管活性药物。对以上治疗后仍不能缓解的患者补充血容量,并用多巴胺、多巴酚丁胺、间羟胺等血管活性药物。

(3)急性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

治疗原则参照急性肺水肿。

082.克山病慢性心功能不全。

基本治疗原则是去除心衰诱发困素,调整生活方式,控制体力活动,及时合理药物治疗。根据心功能状态进行分类管理,心功能Ⅱ级以家庭病床治疗为主,心功能Ⅲ、Ⅳ级入院治疗,恢复期的病人合理安排饮食起居,定期复查。

(1)利尿剂。

控制体液潴留,缓解心衰症状。凡有体液潴留证据或原先有过体液潴留的患者一般皆应使用利尿剂,水肿消除后小剂量间断使用。常用制剂为呋噻米(速尿)、依他尼酸(利尿酸钠)、氢氯噻嗪、氯噻酮、阿米洛利等。利尿剂不作为单一治疗,一般应与ACEI、β受体阻滞剂、洋地黄制剂联合应用。

(2)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及脑啡肽酶抑制剂(ARNI)

心功能Ⅱ、Ⅲ级无禁忌症的患者常规应用,心功能Ⅳ级可与其他药物同时应用。常用ACEI为卡托普利、依那普利、培哚普利、福辛普利、雷米普利等,ARB为氯沙坦、缬沙坦、坎地沙坦、厄贝沙坦。从小剂量开始,达目标剂量后长期应用。严格观察血压变化,成人清晨静息状态下血压一般不低于90mmHg/60mmHg。

(3)β受体阻滞剂。

适用于心功能Ⅱ、Ⅲ级无禁忌症,尤其是心脏舒张功能不全的患者,心功能Ⅳ级的患者心功能改善后应用或在专科医生指导下应用。常用制剂为美托洛尔、比索洛尔、卡维地洛。从小剂量开始,达目标剂量后长期应用。严格观察心率和血压变化,成人清晨静息状态下心率一般不低于55~60次/min,血压一般不低于90mmHg/60mmHg。

(4)正性肌力药物。

洋地黄正性肌力药物一般用于心功能Ⅲ、Ⅳ级患者,可先静注西地兰或毒毛旋花子甙K快效制剂,见效后改为口服地高辛维持或直接应用地高辛。非洋地黄正性肌力药物,包括肾上腺素能β受体激动剂和磷酸二酯酶抑制剂,一般短期用于重症患者,争取治疗机会,常用制剂多巴胺、多巴酚丁胺、米力农等。正性肌力药物可选择性的与利尿剂、醛固酮受体拮抗剂、ACEI、β受体阻滞剂联合应用。

(5)血管扩张剂。

作为辅助治疗,用于不能耐受ACEI、ARB或β受体阻滞剂的患者。常用制剂硝酸酯类、酚妥拉明、硝普钠等,一般应短期应用。

双室同步起搏(CRT)或双室同步起搏一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CRT-ICD)及心脏移植

对充分抗心衰药物治疗无效的患者且符合CRT或CRT-ICD指征者推荐使用。对充分内科治疗无效的患者可行心脏移植术治疗。

093.克山病慢性心功能不全代偿期。

(1)非药物治疗。

合理膳食,适度休息或活动,避免或祛除心衰的诱发因素,如上呼吸道感染、精神刺激、妊娠、劳累、偏食以及不合理的钠盐摄入等。

(2)药物治疗。

已有心脏扩大的患者,应加强随访观察,亦可早期选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β受体阻滞剂、醛固酮受体拮抗剂等药物治疗。

(三)克山病并发症的处理原则。0101.心律失常。

(1)急性心功能不全并发室性异位心律或心脏传导阻滞者,多于大剂量VC或亚冬眠等治疗后随心功能的改善减轻或消失,一般不需使用抗心律失常药。

(2)慢性心功能不全并发的心律失常,多于心功能改善后减轻或消失。

(3)急性或慢性心功能不全经上述治疗后无效者,对影响心功能的阵发性房性或交界性心动过速、房扑、房颤,采用洋地黄、β受体阻滞剂、胺碘酮抗心律失常药;对室速、室扑、室颤可选用胺碘酮、利多卡因抗心律失常药,有条件时室颤首选电复律,符合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ICD)治疗指征的患者亦可选用;必要时可选用心脏射频消融术;对心率缓慢的心脏传导阻滞给予阿托品或异丙肾上腺素药物治疗,无效时可安置人工心脏起搏器。

0112.心脏骤停。

按心脏骤停治疗常规处理。

0123.血栓、栓塞。

按血栓、栓塞治疗常规处理。

0134.感染。

肺部感染可诱发或加重心功能不全,应选用有效的抗生素治疗。

0145.水、电解质紊乱。

(1)监测血容量及钠、钾、氯、钙、镁等离子的变化,及时调整水、电解质代谢失调,注意纠正酸碱失衡。

(2)对较长期应用利尿剂的患者,不宜严格限制钠盐的摄入。

(3)利尿剂应用期间注意钾的补充,可将醛固酮受体拮抗剂与排钾利尿剂交替或联合应用,避免发生水、电解质紊乱与酸碱平衡失调。

(四)疗效判定。0151.克山病急性心功能不全。

(1)显效:达到克山病急性心功能不全缓解标准后至少稳定3天以上。

(2)有效:达到克山病急性心功能不全缓解标准后稳定1天—3天。

(3)无效:达到克山病急性心功能不全缓解标准后稳定不足l天,或症状、体征加重或死亡。

详见《克山病治疗原则与疗效判定标准 WS/T 314-2009》附录B。

0162.克山病慢性心功能不全。

(1)显效:达到克山病慢性心功能不全完全缓解标准,或心功能提高二级以上。

(2)有效:达到克山病慢性心功能不全部分缓解标准,心功能提高一级以上。

(3)无效:未达到有效标准,心功能改善不足一级或症状、体征无改善,甚至加重。

详见《克山病治疗原则与疗效判定标准 WS/T 314-2009》附录C。

(4)有条件时,治疗前、后进行血液动力学监测,对疗效判定更为准确可靠。如治疗后能使血流动力学指标恢复正常并能巩固,为心功能不全完全缓解的可靠依据。

0173.克山病心律失常。

(1)异位心律。

a.显效:异位心律消失或减少90%以上。

b.有效:异位心律减少50%~90%。

c.无效:异位心律减少不足50%。

(2)心脏传导阻滞。

a.显效:心脏传导阻滞消失。

b.有效:心脏传导阻滞发生的程度及频率减轻。

c.无效:心脏传导阻滞持续存在。

(3)有条件时,对心律失常的疗效判定选用动态心电图或心电监护进行长时间观察。

(五)药物不良反应的处理。0181.分级。

(1)轻度:服药初期有轻度头痛、头晕、咳嗽、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等。

(2)中度:除上述反应程度加重外,心率过低(<50次/分)或过高(>100次/分),收缩压低于90mmHg。

(3)重度:除前述症状外,出现心功能不全症状加重如水肿,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等。

0192.处理。

(1)轻度反应者一般不需处理,可继续服药观察。

(2)中度反应者应当暂停服药,并建议到县级以上医院确认,调整治疗方案。

(3)重度反应者应当立即停药,必要时送县级以上医院处理。

三、督导服药和复查(一)督导服药。

药物治疗开始后半个月必须进行一次调查,登记用药后的反应情况,对有不良反应者按照轻、中、重分级进行相应处理。

(二)复查。

对继续治疗者每3个月进行一次心电图复查和电话随访,每6个月进行一次心脏超声和X线胸片等影像学复查,评价疗效,并确定下一步的治疗方案。病情加重时应当随诊。

四、停药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当停止服药。

(一)达到临床治愈标准者。

(二)用药后出现重度不良反应者。

(三)治疗无效或病情恶化者。

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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