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大女生包丽(化名)自杀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其男友牟林翰被认为对包丽实施了精神控制和折磨。
近年来,精神控制手段在邪教、传销等犯罪活动中屡见不鲜,互联网的传播进一步加大了精神控制的社会危害。精神控制属于犯罪吗?受害者应如何维权?今日南方+记者采访了多名专家。
刑法无明确规定
追责“无法可依”
在关于牟林翰行为的讨论中,“PUA”一词被多次提及。记者了解到,PUA全称Pick-up Artist,字面上看是搭讪艺术家,实际上是通过受过系统化学习、实践和包装自己,诱使异性与之交往,通过对异性诱骗洗脑,欺骗异性感情,达到与异性发生性关系的目的。网上甚至总结出了教程,有人还以自己一个月内“推倒”了多少异性为乐趣。
虽然精神控制危害巨大,但在法律从业者看来,目前刑法尚难以惩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松林表示,我国刑法对精神控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想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目前面临“无法可依”的难题。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龙劲韬告诉记者,“我们在办案中接触过一些声称被‘PUA’套路的当事人,最后处理的结果都不了了之。”
龙劲韬说,从法理上看,夫妻恋人之间的私密行为,不属于法律主动介入调处的对象。实践操作中,当事人声称被精神控制,也难以留下有痕的证据。包丽自杀案,如果通过刑事手段维权,从目前媒体公开的聊天记录判断,相对接近的罪名是强制猥亵、侮辱罪。这条罪名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据媒体报道,牟林翰向包丽提出过拍裸照、先怀孕再流产留下病历单、做绝育手术等要求,龙劲韬认为,如果这些行为属实,较为接近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构成要件。“不过,这更多是从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被侵害的角度来考量,如果一定要以精神控制的角度来控告,真的很难。”
一些法律从业者还提出,可从虐待罪的角度来考虑。也有学者指出,无论认定为哪个罪名,都存在一些瑕疵,这也折射出深层次的刑事立法缺陷。
入刑面临量化难题
可通过民事索赔
精神控制是否存在入刑的可能?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律师洪钢城告诉记者,一些国家将情感暴力明确定性为刑事犯罪,只要通过言语等手段,导致受害者心理状况改变、生活品质降低,就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不过,洪钢城说,这些法条的问题是:如何用可普适的标准,判断受害者心理状况改变、生活品质降低?
徐松林也指出,精神控制入刑,首先要解决的就是量化的难题。“比如身体暴力,刑法上有严格的计算标准,能够依此准确判断出轻伤和重伤的区别。精神暴力要如何计算伤害的大小?”徐松林说,可操作性的问题解决不了,入刑也难以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不过,刑法无法调整的问题,在民法上能够得到解决。徐松林说,刑法证据要求切实充分,排除一切合力怀疑。民法证据适用优势证据规则,证据要求相对降低,当事人可以直接用聊天记录,主张男方对自己进行了侮辱。男方必须提出反证,否则就要进行赔偿。
龙劲韬也认为,在包丽案中,民事索赔是更可行的诉讼手段。
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江苏网安部门查处了全国首例查处发布违规违法PUA信息的行政案件,售卖PUA课程获利的徐某被行政拘留5天,罚款5万。该案引发了大量关注,但不少网友认为“处罚过轻”。随着普法工作的开展,越多越多人认识到精神控制的危害,如何对精神控制采取更有效的治理措施?
徐松林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对这一课题进行调研,通过扎实的数据,对精神控制在法律上进行更准确的评价。
对于受害者而言,除了提高警惕,龙劲韬建议,一方面要加强事前介入,让广大民间组织等能够有一定权力对这类事件作出调处,及时保护受害人权益,另一方面要增多维权渠道,比如扩大人身保护令的范围,将发送骚扰信息也列入禁止事项,避免“维权无门”的窘境。
【南方日报记者、智库研究员】尚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