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惠州市司法局、普法办,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宪法宣传周”庭审普法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媒体记者以及来自全市30余家单位、企业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共300余人旁听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宇出庭支持公诉,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斯担任审判长。该案还通过网络进行庭审直播,共有6800多人观看。
基本案情
2017年初至2019年初,被告人蔡河水任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惠来县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仙庵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建、土地调整、三旧改造、协调纠纷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陈某辉等11人财物合计9万元、港币77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2016年春节、中秋节前,被告人蔡河水利用担任揭阳市惠来县仙庵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通过该镇镇长蔡某立、党政办主任黄某军等人(均另案处理),采取虚开报销单平账的方式,侵吞公款合计人民币11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开支。
案发后,蔡河水主动向揭阳市监察委员会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并上缴赃款合计人民币20万元、港币77万元。
庭上,控辩双方出示了相关证据,各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蔡河水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当庭宣判: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蔡河水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蔡河水犯罪所得予以没收或发还。
案件背后
公诉人通过办理本案了解到被告人蔡河水的成长经历,作为一名农校毕业的孩子,其1995年即进入团委工作,历任镇、县两级领导干部,在其成长的轨迹里,处处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他的培养与信任。被告人蔡河水本应勤勤恳恳、廉洁奉公、不辜负党和国家的期望。然而,蔡河水的心理天平却随着职务的晋升、权力的增大而逐渐失衡,最终在物质利益诱惑面前,逐渐忘却了父母双亲的谆谆教诲,忘却了入党时对党和国家的庄严承诺,忘却了对党纪国法本应怀有的深深敬畏,贪污、受贿,最终导致了今天的锒铛入狱。作为一名受组织培养和信任的党员领导干部,被告人蔡河水逐步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最终因心态失衡而毁掉了自己一生清誉,也毁掉了自己后半生的幸福,在令人扼腕叹息的同时,也给世人以深深的警醒。
“被告人蔡河水作为县政府副县长,本应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但他却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贿赂、侵吞公款,且受贿数额巨大、贪污数额较大,其犯罪行为损害了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杨宇检察长讲到。
我们党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腐败犯罪,国法难容,无论什么人,只要触犯了法律,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被告人蔡河水能够认罪伏法,积极改造,在以后的岁月里争取做一名对国家、社会有贡献的人,也希望今天参加旁听庭审的各位同志能够从本案吸取教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坚守法律及廉洁的底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感触很深,认为该案警示教育作用很大,看到被告人在法庭上悔恨不已,感到很痛惜。作为公职人员,一定要引以为鉴,牢记初心,忠诚履职,敬畏法律。
(来源:惠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