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勇钊
一名微博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多次分享其在某高校偷拍女性臀部的照片,引起网友反感。
该校区一女学生投诉说,近日,她们在逛微博时发现,一名为“校园丝摄”的微博网友,在她们校区偷拍不少女生穿丝袜的照片后陆续在微博上发布。12月3日,学校方面表示,已联系发微博的人删除具有不良影响的内容,并且对其进行了警示教育。
偷拍女生裙底照,已经涉嫌违法,更何况还发到网上,明显是错上加错。既然涉嫌违法,更妥善的方法是报警处理,追究法律责任。学校方面仅仅是批评教育了事,可能有自己的考虑。但我认为,这样处理是对偷拍行为的包庇,让人模糊了对偷拍后果的认识。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文禁止偷窥偷拍他人隐私,针对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这类侵犯他人隐私、危害社会安宁的违法行为,应该毫不留情。对偷拍者宽容,就是对女性隐私权的伤害。
偷拍女性裙底涉嫌犯法,大学生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法律责任,学校不能因为偷拍者是在校大学生,就批评教育了事,不能用“家法”保护违法者。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侵犯女性隐私、传播不良信息的犯罪分子,提高其违法成本,切实保护女性隐私,维护公众利益,用法律和文明的铁掌,“拍死”偷拍裙底、侵犯女性隐私的违法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