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日17时56分,时任浙江省温岭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大溪中队中队长陈奔在环境执法过程中被犯罪嫌疑人驾车冲撞后壮烈牺牲,年仅30岁。据悉,同年12月2日,犯罪嫌疑人江某荣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月11日被逮捕。12月3日,南都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该案一审宣判,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江某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南都此前报道,陈奔被嫌疑车辆拖行了91秒,拖行距离2.1公里。今年1月,其被浙江省政府追授为烈士,同年4月17日,被追记一等功。
陈奔。
被告人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起,被告人江某荣多次驾驶车辆载送王某(另案处理)非法倾倒有毒物质。
2018年12月1日17时56分许,被告人江某荣驾驶丰田牌小型轿车载送王某行驶至温岭市的红绿灯口,在停车等候绿灯时,陈奔带队拦截其车辆进行执法检查。陈奔敲击被告人江某荣车辆驾驶室玻璃窗、出示证件、指示其下车,江某荣未回应,陈奔遂走到江某荣车辆前方。
江某荣为逃避检查,驱车撞开相邻车辆试图驶离,致使陈奔被顶在其车辆引擎盖上。江某荣不顾被害人的生命安全,明知车辆引擎盖上有人,仍然驾车逃离;在车辆驶至太龙一级公路8KM+300M时,陈奔从车辆引擎盖上掉落至路面,江某荣仍径直驱车逃离,致陈奔被途经车辆碾压,当场死亡。经鉴定,陈奔系头、胸、腹部严重损伤,致开放性颅脑损伤,心、肺、肝破裂死亡。
台州中院判被告人江某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88.79615万元。
烈士陈奔被追记一等功
2018年12月,南都记者曾前往浙江温岭,回访陈奔的生前故事。他心系环保事业,身故后,其父亲忍受丧子之痛,盼望着他调查未竟的案件能够继续侦办下去。南都刊发报道《环保斗士陈奔之死:碰硬骨头总是带头去,追踪嫌疑人遭拖行91秒》,介绍了陈奔同志从参加工作到牺牲的事迹,他工作时间虽然只有五年,但组织或参与环境执法行动2000多次,执法里程近10万公里,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近200起,调处环境信访1505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涉案人数达78人,交出了优异答卷。
陈奔生前的办公桌。
据了解,陈奔曾荣获温岭市环保局先进工作者;被温岭市政府嘉奖一次;2018年3月,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17年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2018年12月5日,陈奔被中共温岭市委追授为“温岭市优秀共产党员”;2018年12月,被温岭市人民政府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19年1月,被台州市人民政府追记个人二等功;被浙江省人民政府追授为烈士,入选1月“浙江好人榜”;被评为全国“2018最美基层环保人”年度感动人物。媒体也持续报道陈奔因公牺牲的优秀事迹。
今年4月17日,陈奔被浙江省人民政府追记一等功。
采写:南都记者 苏海伦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