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莱雅被罚20万,可是虚假宣传不止欧莱雅

南方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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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内容涉及化妆品、医疗、食品、房地产等多个重点领域。

此次通报的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中,不乏知名品牌。其中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被点名。通告称,重庆某百货有限公司“欧莱雅”专柜发布印刷品广告,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0元。

化妆品广告

欧莱雅“8天奇迹”被指虚构使用效果被监管部门罚款200000元

通告称,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在重庆某百货有限公司“欧莱雅”专柜发布印刷品广告,其内容含有:“法国碧欧泉8天、肌肤犹如新生愈颜、弹润、透亮源自活源精粹的愈颜力、奇迹水肌底精华露、无论年龄,无论肌肤状态、8天肌肤犹如新生、明星达人挚爱之选、众人见证8天奇迹、肌肤问题一并解决68800人已经见证奇迹水带来的肌肤新生......”等用语。

重庆某百货有限公司“欧莱雅”专柜发布的印刷品广告,广告内容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

经查明,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属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2019年6月,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0元。

重庆骄阳兰多科贸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尚孕兰多旗舰店发布广告,宣称“尚孕兰多孕妇面膜贴天然蚕丝保湿补水焕肤”、“尚孕兰多孕妇专用身体乳使用了乳木果成分”。经查明,该产品并未含蚕丝、木果成分。该公司被罚1万元。

欧莱雅多次被指控发布虚假广告

什么是“虚假广告”?虚假广告,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

这并非欧莱雅首次被指控虚假广告。据法国《快报》2013年3月13日报道,因为过分夸大了欧莱雅Revitalift 10抗皱霜的功效,法国化妆品巨头欧莱雅可能被判处12万欧元的罚金。据悉,欧莱雅此次被指控夸大大抗皱美容霜效果,共涉及六种面霜。

早在2012年2月,英国广告标准局(ASA)认定欧莱雅一款抗衰老润肤霜图片,后期电脑修饰过度,夸大了产品的去皱效果,因此禁止其在杂志上刊登。

房地产广告 多见投资汇报承诺,宣扬风水迷信

此次通报的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中,房地产广告是重灾区。

据通报,北京搜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房天下网站发布的“财信沙滨城市”房地产广告,含有“以社区商业为基础,保障财富投资有回报”内容,属于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该公司被罚款15万元。

重庆博昂置业有限公司在“奥园金澜湾”微信公众号发布“奥园金澜湾”房地产广告称,“……项目占据最核心地段,人气最旺盛的生活中心,藏风纳气、家族传承大宅为堪舆学中最宜居住之所”“藏风聚气的鼎级风水格局”“为大富大贵家庭传承门风绝佳旺地”等用语,含有迷信内容,被罚款5万元。

此外,重庆逸合创展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在“云阳两江未来城”微信公号发布车位销售广告,其中含有“只赚不赔”“车位只会越来越增值”等用语。上述内容属于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已违反广告法。该公司被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该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8万元。

医疗广告 视力矫正广告瞄准未成年人机构无医疗执业许可

据通报,重庆市大足区佳瑜视力保健咨询中心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宣称采用中医疗法“疏通经络,调整脏腑气血运行状态”,“针对3—18岁青少年的(近视弱视远视散光) 视力问题进行控制提升服务”,“疗效率高达96.8%”。经查明,其在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情况下,从事对未成年人的视力矫正诊疗活动,并在发布的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说明有效率的内容,被罚款3万元。

重庆泰恒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发布的广告中使用患者梁某接受近视手术,视力恢复的案例,对医疗效果作证明,被罚款5万元。

此外,重庆益氧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宣称其眼部按摩器能“激活眼部细胞组织”,“提高睫状肌肉的调节能力”,将眼部按摩器名称虚构成近视恢复仪,且夸大功能作用,被罚款5940元。

除欧莱雅外,还有两家公司被处以20万元罚款。

重庆衡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称“报考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培训班,没有学历也拿证!”,并宣称该中医培训项目,是“在中医药管理局的指导下”由该公司“与成都中医药大学联合开展”。经查,这些内容均为为虚假信息,该公司被罚款20万元。

重庆正里元科贸有限公司通过“正里元”微信公众号发布食品广告,宣称葛根粉可解酒护肝、延年益寿、治便秘痔疮、丰胸美白,甚至“促进儿童体格智力发育”。经查明,上述内容均是其为了宣传效果自己编造的,被罚款20万元。

据悉,重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今年已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232件,罚款金额共计1213万元。

这广告,打得好就是艺术,就是商机。打得不好,就是虚假宣传。关于广告法,你有哪些需要知道的?

广告法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虚假宣传的处罚:

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二、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

(一)夸大失实的广告:一般是经营者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来源等情况,或对所提供的劳务、技术服务的质量规模、技术标准、价格等资料进行夸大,无中生有的与事实情况不符的宣传。

(二)语言模糊,令人误解的广告:此类广告内容也许是真的或者大部分是真实的,但是经营者措词的技巧明示或者暗示、省略或含糊使得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并影响其购买决策和其他经济行为。

(三)不公正的广告:是指通过诽谤、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来宣传自己产品的广告,此类广告的经营者不但违反了广告法,而且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四)消息虚假的广告:即所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根本不存在的虚假广告,具体常见的虚假广告表现有:

1、在广告中对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商品谎称达到国家质量标准。

2、在广告中对未获奖或未达到某种获奖级别的商品谎称获奖或夸大获奖级别。

3、在广告中对未获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的商品广告谎称获得优质产品证。

4、在广告中对使用劣质原材制成的商品谎称使用优质原材料制成的商品。

5、在广告中对未申请专利或未获得专利证书的商品谎称取得专利申请或专利证书。

6、在广告中对性能低下的商品谎称性能优质

7、在广告中对用途单一的商品谎称多种用途。

8、在广告中对失效的商品谎称首次生产。

9、在广告中对未定点生产商品谎称国家定点生产商品。

10、在广告中谎称原产地消费者误认为品质优良。

11、在广告中非进口商品谎称进口商品,以此提高产品品牌。

12、在广告中对非先进技术生产的商品谎称先进技术设备生产。

13、在广告中对非最低价格或大幅度降价商品谎称最低价格或大幅度降价。

14、在广告中对交易资料弄虚作假。

上述表现形式不外乎:消息虚假、品质虚假、功能虚假、价格虚假、证明材料虚假的虚假广告。

附赠小tips:

最近网红带货大热,很多人不明白网红打广告带货受不受广告法约束。网红带货的广告行为,跟明星代言一样,都是用个人影响力、知名度和品牌做背书的广告宣传行为,受广告法的约束。广告法对公众人物代言行为的法律约束,分两种情况承担法律责任:

一是不管知不知道代言产品质量问题,只要造成消费者生命健康的损害,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是对造成生命健康以外的损害的,比如买到东西不像宣传的那样,虚假宣传,这种情况下,要看带货的网红事前是不是知道这个情况,如果明明知道仍然要代言、带货,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综合整理自 南方都市报 找法网 华律网

编辑 王晓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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